关于报送省政协第11届5次会议第45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2017年04月14日 14时23分
  • 来源: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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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政协第11届5次会议第457号提案我局已收悉,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提案中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有机食品的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第155号)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从认证实施、有机产品进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对有机产品认证各方面进行了规范,按照国际惯例,认证实施工作不由政府部门而由第三方独立机构承担。目前,全国共有23家机构获得资质,可以承担有机产品认证。因此,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已经纳入了制度化轨道。

      二、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2012年第6号)已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从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标志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对绿色食品认证各方面进行了规范。因此,绿色食品的认证工作已经纳入了制度化轨道。该项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实施。

      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总局2002年第12号令)已经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自2002年4月29日起施行。该办法从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各方面进行了规范。因此,绿色食品的认证工作已经纳入了制度化轨道。该项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实施。

      综上所述,省政协第0457号提案所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已经纳入了制度化轨道”。

      四川省质监局

      2017年4月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4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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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省政协第11届5次会议第45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2017年04月14日 14时23分
  • 来源: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政协第11届5次会议第457号提案我局已收悉,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提案中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有机食品的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第155号)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从认证实施、有机产品进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对有机产品认证各方面进行了规范,按照国际惯例,认证实施工作不由政府部门而由第三方独立机构承担。目前,全国共有23家机构获得资质,可以承担有机产品认证。因此,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已经纳入了制度化轨道。

      二、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2012年第6号)已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从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标志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对绿色食品认证各方面进行了规范。因此,绿色食品的认证工作已经纳入了制度化轨道。该项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实施。

      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总局2002年第12号令)已经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自2002年4月29日起施行。该办法从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各方面进行了规范。因此,绿色食品的认证工作已经纳入了制度化轨道。该项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实施。

      综上所述,省政协第0457号提案所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已经纳入了制度化轨道”。

      四川省质监局

      2017年4月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4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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