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94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年11月13日      来源: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字体:

  肖春委员:

  您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农业产业扶贫的建议——以凉山彝族自治州为例》收悉。结合我厅职能,我厅具体分办提案中第四点“加大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力度”中涉及土地的建议,现将分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腾挪建设用地。

  为加大支持我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我厅将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加强与城镇体系规划、新型城镇化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与建设布局,充分考虑农业园区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用地用地需求,指导各地在重点项目安排上优先安排涉农产业加工园区建设用地,为农业产业发展留足空间。

  二、关于完善基础设施。我厅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按财政部门分办意见办理。

  三、关于强化用地储备。一是我厅鼓励各地对工业项目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支持标准厂房建设,提高项目容积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二是健全土地储备制度,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全省大部分市县已建立起土地储备机构和储备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各地项目用地需求。去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4部委下发了《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明确要求各地储备机构要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各地土地储备总体规模,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地财力状况、年度土地供应量、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储备土地须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现有土地储备规模偏大的,要加快已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供应进度,相应减少或停止新增以后年度土地储备规模,避免由于土地储备规模偏大而形成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和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肖春委员:你的提案对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具有很强的建设性,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在以后制定相关政策文件中,合理的采纳你的建议,并希望你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3月31日

  (联系人:刘祥熙;电话:028-8703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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