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74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年11月07日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川卫函〔2017〕251号 

    

李成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精神科医生培养的建议》(第74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疾病谱的变化,精神性疾病已成为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我省精神医学专业人才一直处于短缺状态,为推动我省精神医学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我委将从以下几点着手: 

  1.精神医学专业是国特控专业,需国家教育部审批,我省2016年有1所本科院校申报精神医学专业并获批,首届拟招生120人,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协调教育厅,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院校申办精神医学专业。 

  2.国家将精神科专业列为3个紧缺专业之一,为进一步完善和保障我省的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我委已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招生规模上保证。自2016年起,我委每年在年度招生工作通知中专门下达包括精神科在内的3个紧缺专业的最小招收计划至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并将招收指标纳入对委直单位和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在招生工作后期进行全省补录调剂时,优先满足紧缺专业调剂招生;二是学员待遇上倾斜。我委2016年起,在学员待遇上出台专门政策,规定各规培基地对参加全科、儿科、精神科专业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化学员,其收入标准须至少高于其他专业培训对象20%。以上两项措施的落实,对我省精神科专业规培招收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自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各省下达精神科招生任务以来,我省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精神科招生任务,超额幅度达40%以上。截止2016年底,全省已结业精神科学员41人,在培学员209人。 

  3.我委于2015年开始组织对拟从事精神科诊疗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精神科转岗医师培训,持续加大转岗培训和增加执业范围培训力度,充实精神卫生人才队伍。目前,累计培训医师330名,已取得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医师95名。同时,充分利用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成都第四人民医院的力量,对阿坝州、甘孜州开展对口支援。对尚未建立精神病专科医院或未在综合医院设精神科的县(市、区),由所属市(州)卫生计生委开展对口帮扶计划,或通过分片包干的形式指定有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技术支持等工作。 

  4.自我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来,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按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自主进行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近年来,省卫生计生委针对精神卫生医护人员薪酬水平偏低等问题开展了多次调研,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对精神卫生医护人员的绩效分配进行倾斜,提高其整体收入水平。 

  5.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下发《关于颁发<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79〕劳总薪字第185号),规定在精神病院专设的精神病科工作的人员享受二类医疗卫生津贴(每人每月十元至十二元)。医疗卫生津贴执行至今,国家相关部门没有提高标准。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明确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鉴于岗位津贴的管理权限在国家,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调整提高医疗卫生津贴标准,我委收到您的提案后主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与人社部工资司电话沟通,反映关于制定精神卫生医护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和提高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建议,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统筹研究解决。 

  6.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大力宣传精神科医生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典型事迹和感人故事,形成尊医重卫的舆论氛围。二是大力宣传精神病预防、救治等健康科普知识,筑牢心理和精神健康防线。三是大力宣传精神病患者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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