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73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年11月07日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川卫函〔2017〕247号 

    

温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行慢性疾病控制和居民健康管理的建议》(第0732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在充分研究并征求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慢性病预防与控制纳入区域发展规划 

  我省高度重视卫生与健康工作,省委十届七次全会作出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水平”。《“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要求,“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在征求31个省级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委代省政府制定了《四川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省政府即将印发各地、各部门。 

  二、关于强化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是促进早期发现,强化健康管理。《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防治结合推进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川卫发2016〕130号)明确规定,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在就诊全过程中开展针对不同人群需求的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健康管理等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的常住居民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健康管理,提供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健康管理服务。目前,泸州等地区正试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将体检人群范围扩展至全人群。除此之外,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同时,依托国家项目,在9个县(区)开展脑卒中高危险人群筛查和随访干预工作;在6个县(区)开展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工作;在全省13个项目点开展上消化道癌、肺癌和直肠癌早诊早治工作,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癌症患者;在99个项目县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累计受益415.36万名农村妇女。确诊的贫困患者可获得妇联的1万元救助)。2017年,我委会同财政厅安排资金1200余万元,在阿坝、甘孜、凉山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48个县(市)实施农村妇女常见妇科病免费检查项目,预计每年约有26万名农村妇女受益。 

  二是引导社会参与,加大保障力度。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8号),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办医疗、体检、养老和养生保健机构,参与所在区域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慢性病防治的服务,促进覆盖生命全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发展。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明确规定,从2016年起至2020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和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倾斜支付经费进行报销,实现报销比例100%。从2017年起至2020年,通过医疗费用减免、医疗救助、慈善捐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帮助等综合措施,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诊疗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目前,我省省级层面和各统筹地区尚没有将体检、健康评估、健康改善计划和健康咨询等基本健康管理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三、关于预防慢性病从学生抓起 

  教育部2008年下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对各年龄段中小学生预防慢性病知识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省教育厅结合四川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实际,要求各级中小学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课时,配备专(兼)职教师和相匹配的教学资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不断强化与教育部门的合作,通过开展健康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深入校园宣传健康教育和慢性病防控知识。同时,积极为学校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实现学校健康教育的常态化。 

  四、关于逐步建立和规范居民健康档案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或者是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每次服务后及时、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 

  同时,着力推进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进一步做好居民健康管理。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98号),明确了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目前,我委正在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已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联通和采集中央在川、省属医疗机构和区域中心医院等32家医疗卫生机构的实时数据。成都、自贡、雅安、南充、遂宁、甘孜、广元等7个市级平台已建成,德阳、资阳、内江、眉山、泸州、巴中、宜宾等7个市级平台建设工作即将完成,其他7个市(州)正在加速推进。全省183个县级数据中心全部建成,85个县级平台建设工作已完成。积极争取省委编办批准,在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增挂“四川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牌子,建立全国第一所省级卫生计生“信息技术+科学研究”机构。会同电子科技大学成立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为健康医疗大数据核心技术研发、标准研究、模式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智库支持”。 

  五、关于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2017年,我委联合省委宣传部等9个部门印发了《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7-2020年)》(川卫发2017〕84号),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康教育和健康长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各项工作。目前,全省已建立以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广电、体育等部门为核心,各级健康教育所为支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为宣传主体的健康教育体系。各级每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培训,组织专家进行健康巡讲,宣传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普及疾病预防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科学就医观、良好的健康观,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为确保健康教育宣传的科学性、权威性,我委利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开通四川12320卫生热线,在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开设《健康频率》栏目,联合四川卫视推出《医生来了》、《健康四川之华西论健》等大型健康科普栏目,主动向公众发布健康科普知识,提供健康咨询。定期通报全省传染病疫情情况,每年发布《四川省人群健康状况和重点疾病报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大量相关健康及疾病防治信息和知识。从2014年起,省级层面每年以“健康素养、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母婴保健、慢病防治、生殖健康”为主题,制作健康公益广告,在四川卫生新闻频道、四川峨眉电影频道等滚动播出,并刻录光盘下发21个市(州)和183个县(市、区)。初步统计,省、市、县每年播放次数累计达6万余次。同时,建立健康促进医院38个,戒烟门诊6个,进一步帮助群众提升健康素养、促进身体健康。 

  六、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抓住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的有利契机,按照省政府即将印发的《四川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要求,统筹推进全省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努力为全人群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 

  一是加大保障力度。继续争取中央、省财资金对我省慢性病防控工作的投入,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控职责,逐步打造“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 

  二是强化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逐步提供血糖、血脂、口腔预防保健、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服务,逐步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 

  三是加强健康管理。根据四川慢性病疾病谱,结合地域、民族、文化等因素,开发适合各阶段人群的慢性病防治宣讲材料和健康读本,多形式、多渠道科学普及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方面的知识和信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利用健康体检结果,为患者、高风险人群和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对上述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政协四川省委员会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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