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63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年11月07日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川卫函〔2017〕222号 

    

陈德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议》(第0636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对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立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经我委认真研究讨论后,现回复如下: 

  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明确质控中心是指由卫生部或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质控中心设置规划,逐步建立质控网络。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定一个省级质控中心。 

  目前全省已建立42个省级质控中心,分别挂靠在7家医疗机构,挂靠医疗机构对质控中心人、财、物等方面均给予了大力支持。我委制定了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医疗机构和质量控制中心专家的考核标准,结合日常和年度考评情况,对质控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各质控中心作为行政职能的延伸,建立了质控工作制度,在医政医管处的管理和指导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质控专题培训,采取各种质控措施,定期开展督查活动,编印质控工作简报。全省的质量控制工作连续两年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肯定。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管理和考评工作,督促各质控中心认真履职尽责。逐步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相互协作、协同并进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促进全省医疗质量管理和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与同质化,推动实施“健康四川”发展战略。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恳请您继续保持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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