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4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年11月07日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川卫函〔2017〕206号 

    

李万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的现状及建议》(第014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15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同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明确药品分类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国家要求,由省卫计委牵头,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药监局等11个部门启动了《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同年11月初,正式公布《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二、工作现状 

  (一)关于药品统一批次、统一命名、统一定价的建议。三统一是省药品实施集中分类采购基础。201511月,我省公布实施方案,是全国第一家严格按照国家5种采购方式要求出台实施方案的省份。一是双信封招标采购。中标药品1170个,中标价格平均降幅15.75%,最大降幅为90.91%。二是谈判(议价)采购。中标药品2044个,平均降幅7.5%,最大降幅为57.23%89%的谈判(议价)药品达到目前的全国最低省级价格,同步建成5000余人的药械采购评审专家库。三是直接挂网采购。产品3.7万余个,挂网限价药品与上一轮同厂同品规挂网价格相比,平均降幅达16.12%。四是国家定点采购。完成了7个国家定点采购药品和3个国家谈判药品的直接挂网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定点药品价格管理。五是特殊药品采购。对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等实行了特殊药品采购,挂网产品435个。截止目前,已完成429个特殊药品的省级挂网工作。毒麻精放类药品,严格制执行发改委特殊药品价格管理。 

  (二)关于挂网药品一定要能满足需求否则不予挂网的建议。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予以挂网的情形:1.直接挂网采购药品。(1)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2)常用低价药品。(3)基础输液。(4)除双信封招标采购药品、谈判(议价)采购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挂网限量采购药品外的药品和双信封招标金额低于50万元的药品以及二类精神药品。按照《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采购方式继续执行现挂网结果。(5)其他药品。在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可根据疾病防治需要,纳入直接挂网采购。2.挂网限量采购药品。双信封招标采购、谈判(议价)采购未中标的产品纳入挂网限量采购。 

  (三)关于重新挂网时可以参照近一年的医院购进价的建议。关于重新挂网参考价格,我省方案规定更加严格:1.中标产品属于已挂网常规限价产品的,中标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的现行挂网限价;2.未挂网的产品,不得高于其目前正在执行的全国各省级中标/挂网价中最低5个省价格的算术平均价;3.无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的,不得高于企业2015年以来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三次最低销售价的均价。不满足上述价格要求的,按废标处理。双信封招标采购未中标、废标、流标的产品,纳入挂网限量采购。 

  三、处理意见 

  我委将进一步探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标准、加强供应保障措施、强化使用监管,规范采购使用行为,协同各相关职能部门搞好我省药械采购供应保障工作。 

  一是统一采购标准。药品采购缺乏统一的经济技术标制定标准。由于反映药品质量、性价等因素的复杂性,在药品双信封采购中,难以精确设置经济技术标评审指标,部分评审结果争议较大,引发投诉质疑。这需要国家层面统一建立药品经济技术标评价体系规范和科学设置各个指标的作用、内容、分值和权重等引导药品采购评价体系健康发展,促进药品质量、价格有序竞争。 

  二是加强短缺药品检测。按照国家要求,配合食药监、经信委等部门加大对创新药、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和罕见病、儿童、老年人、急(抢)救用药等药品在采购、使用政策上倾斜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公立医院在省药采平台上开展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提升采购效能。特殊药品采购、国家定点采购药品及国家谈判药品的挂网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重点监测已挂网药品潜在短缺及重新挂网药品违规涨价现象,强化药品经营企业不良行为监管,净化流通环境。 

  三是实施采购综合监管。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的监管要求,我委将优化调整采购方式,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采购、使用、监管“三合一”,及时进行采购价格预警、及时政治采购违规行为。坚持医疗机构药械采购积分管理、通报和约谈制度,加大考核监管和处罚力度。探索对“医疗、医保、医药”全面有效监管,为实现“三医”联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费用三大目标而不断探索创新。 

  同时,我委也会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建议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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