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96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年11月07日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川卫函〔2017〕198号 

    

谢天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医院管理防止医保资金流失的建议》(第0968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支持。经会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严审批的建议 

  201512月,我委印发《四川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按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对社会办医进行总量和结构控制,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进行审批。2016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优先设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资源稀缺和多元需求领域,举办二级以上妇女儿童、康复、临终关怀、美容等高端专科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检查检验等新型业态,改变我省社会办医“多小散乱”的现状。下一步,我委将加大对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核力度,对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坚决不予审批,推动社会办医向规模、集团化、上水平方向发展。 

  二、关于加强督查的建议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督查工作,我委创新监督检查手段,建立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综合监管平台,对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服务项目、服务状况、依法执业、合理医疗、服务能力、执业资格、执业状况等76项指标开展监督,并将医保资金的使用也纳入监管中,通过抓取医疗机构各项医疗服务信息指标,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综合分析,实现了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动态监管。建立 “一周一总结、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约谈”制度和医院执业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和退出机制。今年,我委又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暂行办法》,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化日常监督工作,规定省、市、县三级对医疗机构每年开展检查的比例不少于30%。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套取医保资金、虚假医疗广告等不规范医疗行为纳入记分管理,记入执业诚信档案,加大处罚力度。下一步,我委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惩违规行为,探索黑名单制度,进一步纠正和规范社会办医服务行为。 

  三、关于严厉惩罚的建议 

  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的权益,我们不断完善监管举措,强化监管力度,会同人社厅组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严格按规定处理。去年,全省共稽核定点医院、药店29286家(次),查处违规医药机构7159家,拒付或追回医保基金5688万元,解除医药机构服务协议23家,暂停服务361家,暂停购买医保医生服务7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医保欺诈案件14件。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惩罚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一是强化协议管理。完善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规范文本,强化医药药品购销、管理使用及相关财务、医疗活动监督,对违反协议行为严格按规定处理。二是严格依法惩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于违法者应禁止进入医疗市场。对涉嫌欺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从快处理,对牵涉的国家公职人员严肃追责。三是加大舆论宣传。加大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力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服务情况及日常监督、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动员新闻媒体对发现的骗取套取医保基金案件公开曝光,加大震慑。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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