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50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年11月07日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川卫函〔2017〕193号 

 

雷武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509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加强基层尤其是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强基层”的核心内容,是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惠及广大群众的重要途径。为使基层卫生计生人才增量提质,让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近几年,我省做出了一些努力,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激励引导卫生人才合理流向基层。 

  一、关于“深化人事编制制度改革 ”的建议 

  我省历来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标准的制定,先后协调省委编办出台《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川编发〔2007〕4号)、《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川编发〔2010〕15号)。2015年,争取省编委办出台《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4〕449号)、《关于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川编办发〔2015〕84号)和《关于改革完善市县两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体系的指导意见》(川编办发〔2015〕82号)。2016年底,争取省编委办出台《关于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的试行办法》(川编办发〔2016〕129号),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创新实施编制备案制。据初步统计,2010年到现在,全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新增编制数28423个,占编制总数12.54%。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中央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精神,积极探索推进县域内编制统筹使用等举措,切实增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力量。 

  二、关于“加大基层人才公招政策倾斜”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加快构建基层卫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先后出台4个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文件。特别是201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办发〔2014〕263号),充分考虑医院等级和不同地域的特殊性,明确乡镇卫生院可直接考核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县级卫生事业单位可直接考核招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本科学历人员或取得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人员。对于“四大片区”贫困县,省委、省政府在《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中,提出了更加倾斜的直接考核招聘政策,明确“民族地区的贫困县招聘县级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拿出一定名额,以县为单位面向本州或本县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镇卫生院补充医学类专业人员,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四大片区贫困县的县属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2017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等4家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进一步放宽基层事业单位公招条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放宽条件,降低门槛,除有行业准入规定的外,学历可放宽到大专,乡镇可放宽到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校)。”“放宽职称资格条件。民族地区可按专业对口原则,基层事业单位可公开考核招聘(即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下同)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乡镇卫生院的考核招聘条件可放宽到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放宽招聘权限。考试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考试成绩计算比例可由各市(州)或县(市、区)自主确定。”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落实督查力度,确保基层医疗人才队伍有序补充。 

  三、关于“提升基层人才待遇、稳定队伍”的建议 

  1.职称晋升方面。为有效缓解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卫生人员“职称晋升难”问题,我省从2012年在全国率先实施基层卫生专业人员晋升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双轨制”(国家认定的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对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全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在坚持评审质量不降低的原则基础上,单独设置“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序列,同时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降低学历和论文数量要求并单独划定考试合格线,强化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从2012年至今,全省累计有2399人获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资格。 

  2.待遇方面。根据我省《关于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高定1-2档工资的通知》(川人工〔1996〕37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8号)等文件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可高定1-2级薪级工资,并享受相应类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来,省级相关部门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2011年10月印发《关于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1〕214号),提出基层医疗机构可从收支结余中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等四项基金,其中奖励基金主要用于职工考核奖励;2015年9月印发《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5〕136号),进一步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奖励基金比例由30%提高到50%,年人均最高限额由8000元增加到15000元;2015年12月印发《关于调整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重的通知》(川财社〔2015〕229号),明确内地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由不得超过35%提高为不得超过40%,三州医院为不得超过45%。为进一步解决“四大片区”待遇不高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要求各地加大绩效奖励力度,逐步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四大片区”贫困县积极开展增加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试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据统计,2016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年人均收入达7万余元,实现年“四连增”。但是,我省地形地貌差异大,区域发展极不平衡,贫困地区收入水平仍落后于平原地区,随着我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省级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大对艰苦地区的支持力度。 

  四、关于“加大本土医务人员培养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人才“量少质弱”问题,坚持医教协同、本土培养,不断增强基层人才能力。一是实施学历提升计划。组织医学院校面向基层和民族地区开设“本专科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民族地区成人专科学历班”、“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9+3’免费中职教育”等学历教育项目,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源源不断向基层提供合格人才。全省已定向培养本科生3700名、专科生4200名、中专生5705名。二是实施在职岗位培训工程。大力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专技人员职称、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截止目前,为基层培训住院医师5011人,基层单位卫技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从2012年的4.11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4.93万人,增长19.9%。全省乡村(含社区)两级基层卫技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达162585人次,全员培训率达到91.18%,基本实现全员培训目标。三是建立对口帮扶长效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内地二级及综合以上医院、妇保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对口支援民族、贫困地区县乡卫生单位,派出人员通过驻点帮扶、技术指导、学科建设、进修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单位综合服务能力。截至目前,全省派出对口帮扶人员超过1.5万人,帮扶人员推广新技术新项目2000余项,举办讲座1.7万次,有效帮助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的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确保培养人才留得住、用得上。 

  非常感谢您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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