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8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4年08月11日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切实保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徐志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众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占用,广大农民群众离开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外出务工,养家糊口,但是他们面临许多问题难以解决,许多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需要加大力度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一、当前外出务工农民面临的困难

  (一)务工收费名目繁多。农民进城务工需办理外出务工卡、未婚证、生育证、健康证、边防证、上岗证、技术等级证、就业卡、暂住证等达14种之多,不仅办理这些证件需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而且收费甚高,农民工不堪重负。

  (二)劳务市场混乱。由于大多数农民工缺乏专业技术和较高的文化水平,自身就业能力差,很多人不得不求助中介机构。而劳务市场上一些中介机构,往往以中介为名诈骗钱、财,使进城农民深受其害。

  (三)工作环境恶劣。农民进城务工所从事的多是城里人不愿干的脏、苦、累、差或有毒、有害职业。农民工遭受职业病、工伤致残或意外死亡大多数未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和妥善解决,农民工受损害后往往求助无门。

  (四)农民工合法权益难保证。一是.很多用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内容只强调对劳动者的诸多限制和要求,却回避对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保障,以及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二是超时工作十分普遍。据普查资料显示:80.5%的打工者每天工作10—14小时,47.2%没有休息日,而且绝大部分超时工作者领不到加班费。三是拖欠、克扣工资在劳务纠纷投诉中占40%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政府形象

  (五)农民工社会地位低下。进城务工农民仍脱不了“农民”身份,很难真正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视同仁的待遇,子女就学等困难日益突出,有的地方甚至把农民工当作“盲流”对待,形成人为等级差别。

  二、维护外出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建议

  (一)坚决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法限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意见》,清理和取消各地有关歧视、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规定,任何部门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不得设置使用农民工的总量限制、季节限制、行业和工种限制等。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规定,改变“重收费、轻服务”的做法。坚决纠正清退农民工的粗暴行为,不得对农民工强制遣返和随意拘留审查。要加大执法力度,城市劳动和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开展集中专项治理。

  (二)加大劳动监察经费投入。建议各级政府增加对就业部门的财政投入,可设立维权专项资金。也可在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的税收中拿出一定比例,支持维权活动。

  (三)千方百计保证民工工资的兑现。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用人单位欠薪支付保障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或业主用工前首先设立工资专户,并按照工程的造价预算,将工资存入专户后,才允许企业用工施工。由各级劳动主管部门对专户进行监督,用人单位或业主不得挪用这项资金,行政执行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得冻结和查封该专户,确保民工工资发放。对严重拖欠工资的企业应予以惩罚,并不准通过年检,届时还向社会曝光公布。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可成立“民工追讨工资基金会”,对需要开业或实施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实力控制其用工人数,并由政府部门制定标准,要求业主按比例缴纳工资保证金到基金会后,才准许开工。在工程进程中,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基金会查实后立即垫付所拖欠、克扣的工资,然后再由基金会与业主交涉,避免民工与业主直接对立闹事。工程竣工后,如审查没有发生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基金会全部返还所交保证金。建议可试行某项工程招标成功后,施工方应将预算中工资部分划拨到当地社保局,由社保局代为发放民工工资。

  (四)把民工的合法权益纳入法律保护轨道。建立和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引导、支持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就业部门与司法部门配合,建立外出人员法律服务联系簿,实行法律跟踪服务。要积极探索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一是建立民工救助体系。二是成立相应的法律援助中心。三是充分利用全国31个城市参与的《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让异地打工者在家乡通过城际间协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增强外出民工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川人社函〔2014〕319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徐志兰委员:

  你提出的《切实保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第58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四川是劳务输出大省,在外务工农民达2400万以上,年劳务收入达2500亿元左右,有效地推动了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因农民工就业的区域性、行业性、流动性等特征,各种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时有发生,屡禁不绝。一直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完善各项涉及农民工的政策法规,有力保障了农民工切身利益。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职责。2013年,全省依法查处劳动用工违法案件2.4万件,为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18.7亿元,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13件,督促用人单位与18.4万名农民工补签了劳动合同、为农民工补缴社会保险费1.9亿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了部门维权联动工作机制

  全省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制度保障”的维权格局,形成了“部门联动、上下齐动、省(城)际互动”的维权协调联动机制;成立了由省领导任组长,人社、总工会、建设、司法、安监、公安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全省职工(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典型(涉及50人以上)和跨区域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办理,督促贯彻落实欠薪处理责任制。各市(州)、县(市、区)也建立了相应的职工(农民工)维权协调联动机制。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构建劳动争议第三方解决路径,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社会化、开放式调解平台。

  二、建立了欠薪处理责任机制

  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清欠治理工作,省政府把实现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立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欠薪治理工作目标,强化了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施工领域项目主管部门欠薪处理责任制,督促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强化对本系统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建筑市场非法转包、分包、资金不到位、经济纠纷等源头问题导致的欠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

  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延伸到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扩大了工资保证金适用范围。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通过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为农民工举报投诉及维权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不定期公开欠薪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发挥警示教育作用,2014年两节期间公布严重违法单位4户。

  四、加强了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建设

  加强农民工党组织建设,重视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团员。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作为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中农民工代表、委员,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积极参加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支持农民工在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中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切实保障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的权利。

  五、优化了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开展“春风行动”、“票务直通车”等关爱活动,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证件办理和购票等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农民工回乡创业指导、融资等服务,探索建立农民工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对农民工就业、服务、维权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提升对农民工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农民工廉租房、廉租旅馆和农民工公寓建设,改善了农民工的居住、生活条件。坚持把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面取消学费和借读费,使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在全国率先举办“非常梦想”—四川省首届农民工原创文艺作品大赛,丰富了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满足了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下一步,我厅将从三个方面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

  一、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季度专项排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

  从2014年2季度起,每季度集中半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季度专项排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特别是对辖区内的建设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全面掌握并跟踪指导工资支付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欠薪隐患;检查各类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推动实现农民工应保尽保、社会保险费应缴尽缴。

  二、深入推进农民工欠薪处理长效机制建设

  继续贯彻落实欠薪处理责任制,加强对各地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对部分欠薪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指导。继续落实“两金”(企业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和“三制”(企业用工实名制、一级承包商负责制、属地管理责任制)、“一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欠薪治理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督促建设施工企业依法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情况作为日常巡查的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其自觉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建设施工工地设立工资发放公示牌和维权告示牌,督促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用工管理。继续保持电话、信箱、接待室等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建立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绿色通道,从速查处违法行为。

  三、继续建立完善农民工跨区域省际维权联动机制

  继续形成以“输入地政府主导、输出地政府配合、驻外办事处协调、民工救助中心援助”四位一体的跨省维权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和省际维权联动机制,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的作用,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使维权工作有经济保障,我们将继续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加大劳动监察、维权成本经费投入。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征询意见表》1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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