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4年06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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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进四川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第66号)收悉,我办高度重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要求,商请省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进行了会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出台了《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3〕19号)和《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3〕44号文件,深化了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民营经济发展。

      一、全面深化体制改革,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

      全面清理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放开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制定负面清单,实行“非禁即入”,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纠正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的行为,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省政府已经公布取消调整244项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加强民间投资的信息引导,建立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库,形成向社会公开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及时公布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准入条件、行业动态、投资法规、重大投资项目名录等相关信息,为民间投资选择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提供便利。省发改委会同省投资促进局,围绕招引大项目,编制了《四川省投资合作项目册》,推介项目1999个、投资总规模42758亿元,其中签订正式合同项目626个、投资总额8336.9亿元。

      二、强化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民营经济更大发展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整合存量资金、新增预算等方式,积极筹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1031万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823项,对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下达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4500万元,支持231个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下达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2500万元,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拨付“小巨人”专项发展资金3100万元,对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94个科技项目得到创业投资补助资金支持,财政资金的引导粘和剂作用开始呈现。同时,加大对园区产业发展引导支持力度,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做大做强,引导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入园集聚发展,2013年已安排下达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2.25亿元,项目46个。

      (二)加大税收政策支持。2015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民办学校资产过户涉及到的股权(股份)转让收入,房屋、土地权属转移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收。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一是充分发挥信贷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主渠道作用,推动信贷机制和产品创新,完善制度化的融资供求信息对接机制,加大对我省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二是健全服务民营企业的金融组织体系,做实专营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 推动准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服务力度,增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能力。三是推进民营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培育,完善重点培育企业体系,做实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培育数据库。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各类直接债务融资工具。2013年,金融机构(含外资)民营企业贷款余额12281.03亿元,比年初增加1725.80亿元,比年初增长16.35%,有效支持了民营经济发展。

      三、强化政务服务,提高民营经济市场竞争力

      (一)强化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加大了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指导技工院校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全面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继续教育基地。鼓励民营企业申报职称,完善畅通申报渠道。同时,积极指导民营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并给予补助,支持了民营经济发展。

      (二)加大行政指导力度。积极推进中小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推动企业从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体系、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进行全方位创新,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动力。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推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内部培养相结合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民主管理和用工管理等制度。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品牌创造、品牌创新和品牌管理,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帮助和培育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加快了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远程综合服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和开发利用机制,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中介组织通过服务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途径,引导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创新服务产品,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建立省民营企业维权中心,健全投诉受理工作机制,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调解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问题,构建行政部门、行业组织、舆论监督、法律救济共同组成的维权网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设置专栏、专题报道、印发政策汇编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宣传民营经济先进典型,注重树立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群体的良好形象,大力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形成全民争先创业、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省统计监测办公室联合省民营办按季编印《民营经济动态》,免费发放给全省各地政府及企业上万册,促进信息交流。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民营经济发展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我省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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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4年06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民进四川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第66号)收悉,我办高度重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要求,商请省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进行了会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出台了《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3〕19号)和《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3〕44号文件,深化了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民营经济发展。

      一、全面深化体制改革,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

      全面清理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放开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制定负面清单,实行“非禁即入”,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纠正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的行为,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省政府已经公布取消调整244项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加强民间投资的信息引导,建立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库,形成向社会公开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及时公布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准入条件、行业动态、投资法规、重大投资项目名录等相关信息,为民间投资选择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提供便利。省发改委会同省投资促进局,围绕招引大项目,编制了《四川省投资合作项目册》,推介项目1999个、投资总规模42758亿元,其中签订正式合同项目626个、投资总额8336.9亿元。

      二、强化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民营经济更大发展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整合存量资金、新增预算等方式,积极筹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1031万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823项,对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下达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4500万元,支持231个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下达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2500万元,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拨付“小巨人”专项发展资金3100万元,对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94个科技项目得到创业投资补助资金支持,财政资金的引导粘和剂作用开始呈现。同时,加大对园区产业发展引导支持力度,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做大做强,引导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入园集聚发展,2013年已安排下达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2.25亿元,项目46个。

      (二)加大税收政策支持。2015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民办学校资产过户涉及到的股权(股份)转让收入,房屋、土地权属转移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收。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一是充分发挥信贷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主渠道作用,推动信贷机制和产品创新,完善制度化的融资供求信息对接机制,加大对我省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二是健全服务民营企业的金融组织体系,做实专营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 推动准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服务力度,增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能力。三是推进民营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培育,完善重点培育企业体系,做实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培育数据库。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各类直接债务融资工具。2013年,金融机构(含外资)民营企业贷款余额12281.03亿元,比年初增加1725.80亿元,比年初增长16.35%,有效支持了民营经济发展。

      三、强化政务服务,提高民营经济市场竞争力

      (一)强化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加大了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指导技工院校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全面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继续教育基地。鼓励民营企业申报职称,完善畅通申报渠道。同时,积极指导民营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并给予补助,支持了民营经济发展。

      (二)加大行政指导力度。积极推进中小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推动企业从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体系、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进行全方位创新,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动力。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推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内部培养相结合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民主管理和用工管理等制度。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品牌创造、品牌创新和品牌管理,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帮助和培育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加快了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远程综合服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和开发利用机制,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中介组织通过服务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途径,引导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创新服务产品,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建立省民营企业维权中心,健全投诉受理工作机制,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调解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问题,构建行政部门、行业组织、舆论监督、法律救济共同组成的维权网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设置专栏、专题报道、印发政策汇编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宣传民营经济先进典型,注重树立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群体的良好形象,大力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形成全民争先创业、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省统计监测办公室联合省民营办按季编印《民营经济动态》,免费发放给全省各地政府及企业上万册,促进信息交流。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民营经济发展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我省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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