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严管理提案的答复(摘要)
2014年10月31日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字体:

  财政厅每年都要定期组织对事务所进行检查。主要针对事务所执行执业准则和内部管理情况,包括审计程序实施是否到位、审计证据获取是否充分适当、审计意见是否恰当等执业质量方面的问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保持设立条件,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低价招揽业务、未按要求进行业务报备、未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事务所自身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等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等行政处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惩戒。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每年行政监督检查、行业自律检查和任职资格检查中,发现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对其注销注册。仅2013年,就选取了100家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13家会计师事务所、36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罚。

  目前,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建立诚信档案,每年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业协会的惩戒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情况都要及时更新。2013年,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台《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依据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把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划分为3A级、2A级、1A级和B级两类四级。2014年,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启用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加强了对事务所执行业务的动态监控和管理。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对行业专门人才和高端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今后,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通过建立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力量,互通信息,进一步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检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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