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财政补助资金提案的答复(摘要)

  • 2014年10月31日 16时06分
  •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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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以来,我省启动实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112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1412个村、13085个组,涉及70万农户,登记面积238万亩。其中,55个省级试点县中,有48个试点县已全部完成试点任务,进入全面推开阶段。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中,由于入户调查、资料整理等环节需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省政府部署,省级财政加大了对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方面,对证书印制费用予以保障。按照农业部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省统一印制,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省级财政结合试点工作进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印制纳入省本级预算予以保障。近两年共安排专项资金6000万元,支持省农业厅印制确权登记证书。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确权登记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有关要求,登记工作所需工作经费以县(市、区)为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于财力薄弱县(市、区)经费存在缺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解决。2013年,省财政厅在《下达2013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的通知》(川财办[2013]27号)中,明确要求各地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作为保障重点。据统计,各地2013年通过上级安排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土地确权经费支出金额达到3.7亿元,为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了积极条件。

      委员的提案对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吸收采纳,并将会同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经费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此,省级财政将会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积极向中央汇报,争取中央支持。二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继续加大对省级登记证书印制经费的支持力度,将证书印制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在省级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作为保障重点予以支持。三是强化绩效监督。省级财政将加强跟踪督导,对各地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序列、使用范围进行重点督查,督促各地落实责任,强化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重点工作的经费保障。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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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财政补助资金提案的答复(摘要)

  • 2014年10月31日 16时06分
  •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   2012年以来,我省启动实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112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1412个村、13085个组,涉及70万农户,登记面积238万亩。其中,55个省级试点县中,有48个试点县已全部完成试点任务,进入全面推开阶段。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中,由于入户调查、资料整理等环节需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省政府部署,省级财政加大了对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方面,对证书印制费用予以保障。按照农业部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省统一印制,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省级财政结合试点工作进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印制纳入省本级预算予以保障。近两年共安排专项资金6000万元,支持省农业厅印制确权登记证书。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确权登记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有关要求,登记工作所需工作经费以县(市、区)为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于财力薄弱县(市、区)经费存在缺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解决。2013年,省财政厅在《下达2013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的通知》(川财办[2013]27号)中,明确要求各地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作为保障重点。据统计,各地2013年通过上级安排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土地确权经费支出金额达到3.7亿元,为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了积极条件。

      委员的提案对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吸收采纳,并将会同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经费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此,省级财政将会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积极向中央汇报,争取中央支持。二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继续加大对省级登记证书印制经费的支持力度,将证书印制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在省级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作为保障重点予以支持。三是强化绩效监督。省级财政将加强跟踪督导,对各地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序列、使用范围进行重点督查,督促各地落实责任,强化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重点工作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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