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89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3年09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字体:
  •   关于缓解中小企业用工难的几点建议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大力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灾区发展振兴,招商引资和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力度加大,我省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就业需求和就业容量明显扩大,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体现了中小企业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然而,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用工问题日益凸显,呈现“三难”:企业用工需求满足难,季节性、年龄性、技能性、行业性的招工难呈现长期化的趋势;部分企业呈现留人难,员工流失率高的同时,流失人员逐步向熟练技工、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蔓延;新增劳动力、年龄偏大人员、岗位、工种不对口人员求职难。即影响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也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建设。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其提升就业吸纳能力。

      对中小企业实施差异化社保缴费政策鼓励其提高工资水平。实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由财政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二、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着力实现劳资双方共赢。

      围绕双方需求为中小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增加面向一线劳工的公益性免费招聘会、推介会,加大对民办免费招聘会的补贴力度。扶持社会化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其就业服务作用,提高就业信息和劳动力的有效供给。

      三、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改善困难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进一步加大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失业职工自谋职业、困难职工再就业等方面工作力度,并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切实关心困难职工,加大扶贫帮困力度,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构建职工待遇增长长效机制。

      监督企业合理调整劳资分配比例,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加点不加工资问题。督促企业依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增效与职工增资不同步问题,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五、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市民待遇推动其融入城市。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问题,使他们真正得到实惠,加快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融合。监督企业实行同工同酬,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川人社函〔2013〕385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89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中小企业用工难的几点建议》(第389号提案)收悉。针对中小企业用工难的问题,您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并会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1、关于中小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社会保险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家通过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来保证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权利,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按照现行的《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都应平等地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制定差别化参保缴费的政策。您提出对中小企业实施差别化社保缴费政策,涉及国家法律和基本制度的调整,我厅将认真研究,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目前,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和社保补贴。

      2、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贴息问题。自2004年起,我省就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实行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即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给予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据财政部门统计,近年来,我省各金融机构已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3亿元,贴息8140万元,带动63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二、关于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

      近年来,各地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为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服务平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各地每年还针对不同时间段劳动者的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的招工需求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系列专项活动,帮助企业招工和劳动者求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对免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实现就业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介绍补贴。据统计,仅2012年,全省共为民办职业中介机构支付职业介绍补贴4782万元,帮助26.2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关于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近年来,我厅每年都提请省政府把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作为就业促进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将任务分解下达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同时,我厅还相继出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试行)》、《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长效化、制度化。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的流程和标准,明确服务的内容、时限和效果要求,开展专项就业援助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据统计,2012年,全省共帮助28.8万失业人员再就业,9.5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四、关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省政府每年都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纳入对市(州)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全省已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力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的积极推进下,我省于今年2月出台了《四川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进一步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今年3月,省三方集中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影响,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下一步,还将把工资集体协商继续作为全省“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正常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增加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形成工资集体协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关于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市民待遇

      省公安厅提出,全省公安部门积极调整户籍管理政策,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允许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城市常住户口,并对农民工购房落户、经商落户,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父母、子女投靠作了重大调整和完善,制定出台了便民服务措施,对户口办理事项进行了统一规范。省卫生厅提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平等、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自愿或取得监护人同意的基础上,在其常住地辖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为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按国家规范要求,对新生儿、婴幼儿、4-6岁儿童提供共计13次的健康管理服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从2013年起,将把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安排解决,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对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政策规定,建立防欠清欠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法律意识,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民培训规模,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水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与各级工会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进各类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

      今后,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公共服务,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用工难等问题,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征询意见表》1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29日

      (联系人:樊国辉;联系电话86110126)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对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89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3年09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关于缓解中小企业用工难的几点建议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大力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灾区发展振兴,招商引资和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力度加大,我省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就业需求和就业容量明显扩大,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体现了中小企业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然而,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用工问题日益凸显,呈现“三难”:企业用工需求满足难,季节性、年龄性、技能性、行业性的招工难呈现长期化的趋势;部分企业呈现留人难,员工流失率高的同时,流失人员逐步向熟练技工、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蔓延;新增劳动力、年龄偏大人员、岗位、工种不对口人员求职难。即影响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也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建设。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其提升就业吸纳能力。

      对中小企业实施差异化社保缴费政策鼓励其提高工资水平。实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由财政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二、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着力实现劳资双方共赢。

      围绕双方需求为中小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增加面向一线劳工的公益性免费招聘会、推介会,加大对民办免费招聘会的补贴力度。扶持社会化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其就业服务作用,提高就业信息和劳动力的有效供给。

      三、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改善困难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进一步加大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失业职工自谋职业、困难职工再就业等方面工作力度,并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切实关心困难职工,加大扶贫帮困力度,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构建职工待遇增长长效机制。

      监督企业合理调整劳资分配比例,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加点不加工资问题。督促企业依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增效与职工增资不同步问题,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五、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市民待遇推动其融入城市。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问题,使他们真正得到实惠,加快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融合。监督企业实行同工同酬,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川人社函〔2013〕385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89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中小企业用工难的几点建议》(第389号提案)收悉。针对中小企业用工难的问题,您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并会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1、关于中小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社会保险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家通过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来保证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权利,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按照现行的《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都应平等地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制定差别化参保缴费的政策。您提出对中小企业实施差别化社保缴费政策,涉及国家法律和基本制度的调整,我厅将认真研究,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目前,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和社保补贴。

      2、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贴息问题。自2004年起,我省就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实行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即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给予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据财政部门统计,近年来,我省各金融机构已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3亿元,贴息8140万元,带动63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二、关于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

      近年来,各地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为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服务平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各地每年还针对不同时间段劳动者的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的招工需求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系列专项活动,帮助企业招工和劳动者求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对免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实现就业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介绍补贴。据统计,仅2012年,全省共为民办职业中介机构支付职业介绍补贴4782万元,帮助26.2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关于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近年来,我厅每年都提请省政府把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作为就业促进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将任务分解下达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同时,我厅还相继出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试行)》、《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长效化、制度化。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的流程和标准,明确服务的内容、时限和效果要求,开展专项就业援助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据统计,2012年,全省共帮助28.8万失业人员再就业,9.5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四、关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省政府每年都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纳入对市(州)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全省已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力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的积极推进下,我省于今年2月出台了《四川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进一步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今年3月,省三方集中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影响,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下一步,还将把工资集体协商继续作为全省“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正常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增加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形成工资集体协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关于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市民待遇

      省公安厅提出,全省公安部门积极调整户籍管理政策,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允许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城市常住户口,并对农民工购房落户、经商落户,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父母、子女投靠作了重大调整和完善,制定出台了便民服务措施,对户口办理事项进行了统一规范。省卫生厅提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平等、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自愿或取得监护人同意的基础上,在其常住地辖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为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按国家规范要求,对新生儿、婴幼儿、4-6岁儿童提供共计13次的健康管理服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从2013年起,将把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安排解决,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对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政策规定,建立防欠清欠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法律意识,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民培训规模,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水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与各级工会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进各类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

      今后,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公共服务,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用工难等问题,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征询意见表》1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29日

      (联系人:樊国辉;联系电话86110126)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