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

  • 2012年07月0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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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

    (2011年12月13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于伟

      

    主席、各位副主席、秘书长、各位常委: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省政府系统办理政协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来提案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以来,省政府系统承办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及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964件,占全部提案的94.7%。其中,会议期间提案872件,闭会期间提案92件。按提案类别划分:经济建设类539件,科教文卫体类219件,民主法制、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类206件。提案内容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诸多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有见地和价值。办理好这些提案,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今年3月4日,省政协提案委、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联合召开提案交接会,根据提案内容和省政府系统职责分工,将提案分别交由7个市(州)政府和54个省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办理,其中省政府办公厅自办34件。各承办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和《政协四川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要求,认真研究办理提案,截至11月底,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从办结情况统计看,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334件,占承办总数的34.6%;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397件,占承办总数的41.2%;所提问题因条件所限暂不能解决或权限不在省,需向提案者说明的233件,占承办总数的24.2%。办理答复后的意见反馈表明,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及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省政府系统办理工作总体满意,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在去年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做法

      办理提案是政府系统的重要政务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是办理提案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各承办单位充分认识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在提高办理质量下功夫,认真开展办理工作,努力做到让提案者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证办理工作顺利开展。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办理工作纳入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在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上,蒋巨峰省长要求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在办理工作中,省政府领导十分关注并着力推动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省政协精心筛选出15件重要提案,分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参阅。蒋巨峰省长、魏宏常务副省长及各位副省长分别在有关提案上批示,要求省直部门认真研究落实相关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按照政府系统办理工作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摆上应有位置,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负责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办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民政厅、农业厅、文化厅、省畜牧食品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牵头办理或督办提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关注办理过程,督促办理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办理中的困难和问题。省发展改革委针对承办提案数量较多、办理任务较重的情况,在每月委务会上都重点通报和讲评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了办理工作。

      (二)加强制度约束,推进办理工作规范运行。今年全省“两会”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市(州)政府、省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办理制度,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各承办单位按照要求,对办理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严格按制度、按程序开展工作,建立主办、会办、督办“三位一体”责任体系,做到从交办登记、分析研究、催促督办、办复审核到立卷归档等环节认真把关,各环节的责任、义务和时限明确,确保了办理工作有序进行。科技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机制,把办理工作纳入内设机构年度绩效管理,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与内设机构以及个人评优挂钩,促进办理责任落实,收到较好效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在办公业务网上开设办理工作专栏,工作要求、进展情况、办理结果和反馈意见等内容一目了然,提高了办理工作效率。

      (三)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办理工作质量。各承办单位根据提案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办理工作与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相结合。6个重灾市(州)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将提案者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和建议融入实际工作中,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了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任务的胜利完成。民生工程的29个责任单位将办理提案与实施民生工程相结合,细化工作措施,统筹人力物力财力,有序推动实施,总体进展顺利。二是办理工作与承办单位职责相结合。针对部分提案综合性强、覆盖面广、涉及承办单位较多的特点,承办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协作配合,互通情况,联合行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今年约三分之一的承办单位有主办和会办交叉的情况,各单位服从办理工作大局,互相支持,协调配合,避免或减少了推诿、扯皮现象发生。三是办理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针对多位提案者提出同类提案的特点,有关承办单位将这类提案作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了解情况,认真进行办理,着力解决问题。许多提案者关注学前教育问题,提出同类提案较多,教育厅组织力量深入分析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四是办理工作与主动服务相结合。各承办单位注重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沟通,增进理解,协调一致,力求更好的办理效果。文化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省旅游局、省畜牧食品局等部门与提案者的联系常态化、制度化,实行“开门办案”、“出门办案”,向提案者面对面征询意见建议,通报工作情况,介绍相关政策,办理质量得到保证。

      (四)加大工作力度,讲求办理成效。各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过程中,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出发点,认真研究提案内容,积极采纳意见建议,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见成效。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做出安排,迅速组织实施,尽快予以解决;对应该解决但需创造条件解决的问题,纳入工作计划,以积极态度推进解决。不少承办单位还以办理提案为契机,把办理过程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查找和解决自身问题的途径,通过办理,深入了解热点、难点问题的成因,增强改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的举一反三,在解决提案所提问题的同时,将一些相关或类似问题一并考虑和解决,使办理工作有所突破。通过对提案的办理,一些社会普遍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不同程度解决;一些涉及破解改革发展稳定难题的建议,被吸收采纳到相关法规和政策中;一些具体意见被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使正在实施的规划方案和工作措施得到充实完善。

      (五)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办理工作落实。为确保办理工作质量,省政府办公厅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牵头组织和督促检查作用,加强对省政府系统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在继续将办理工作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同时,加大办理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将省政协十届第46次主席会议确定的10件重要提案中涉及政府工作的9件提案作为重点,除提出办理要求外,还跟进了解,督促承办单位密切配合,深入调查研究,加大办理力度,力求取得更好效果。有关承办单位将重要提案作为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精干力量,狠抓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对办理过程的督办,保持与承办单位的密切联系,统筹协调,掌握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按规范要求开展办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回复。同时,加强对办理后续落实情况的督办,推动由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今年10月,以“发点球”的形式,对前期办理答复中作出本年度工作承诺的省发展改革委等15个承办单位开展跟踪督办。从跟踪督办的情况看,承办单位基本做到了言必信、行必果,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兑现承诺,提案所涉及事项得到解决或对工作有推进的占到多数。

      三、今后工作

      在近年办理政协提案工作中,省政府系统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也取得一些成效,但与政协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存在相当差距。比如,办理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单位对办理工作还不够重视;个别单位缺乏深入研究,办理答复比较简单,说明解释不够充分;个别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答复函不够规范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改进,努力把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高度,把办理提案作为政府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工作来抓,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内容来落实,不断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把办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把办理工作与完成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履行本单位职责结合起来,认真研究提案,积极吸纳意见建议,融入实际工作,落实具体行动。

      (三)进一步提高办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调整充实办理工作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办理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经验交流、工作总结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办理人员综合素质,为做好办理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为适应办理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办理工作既要总结经验又要勇于创新,力求在制度和机制上加以完善。尤其要在强化责任、解决问题和绩效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吸纳经验,创新方法,确保办理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责任编辑: 暴雨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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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3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于伟

      

    主席、各位副主席、秘书长、各位常委: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省政府系统办理政协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来提案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以来,省政府系统承办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及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964件,占全部提案的94.7%。其中,会议期间提案872件,闭会期间提案92件。按提案类别划分:经济建设类539件,科教文卫体类219件,民主法制、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类206件。提案内容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诸多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有见地和价值。办理好这些提案,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今年3月4日,省政协提案委、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联合召开提案交接会,根据提案内容和省政府系统职责分工,将提案分别交由7个市(州)政府和54个省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办理,其中省政府办公厅自办34件。各承办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和《政协四川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要求,认真研究办理提案,截至11月底,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从办结情况统计看,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334件,占承办总数的34.6%;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397件,占承办总数的41.2%;所提问题因条件所限暂不能解决或权限不在省,需向提案者说明的233件,占承办总数的24.2%。办理答复后的意见反馈表明,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及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省政府系统办理工作总体满意,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在去年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做法

      办理提案是政府系统的重要政务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是办理提案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各承办单位充分认识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在提高办理质量下功夫,认真开展办理工作,努力做到让提案者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证办理工作顺利开展。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办理工作纳入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在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上,蒋巨峰省长要求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在办理工作中,省政府领导十分关注并着力推动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省政协精心筛选出15件重要提案,分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参阅。蒋巨峰省长、魏宏常务副省长及各位副省长分别在有关提案上批示,要求省直部门认真研究落实相关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按照政府系统办理工作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摆上应有位置,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负责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办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民政厅、农业厅、文化厅、省畜牧食品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牵头办理或督办提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关注办理过程,督促办理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办理中的困难和问题。省发展改革委针对承办提案数量较多、办理任务较重的情况,在每月委务会上都重点通报和讲评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了办理工作。

      (二)加强制度约束,推进办理工作规范运行。今年全省“两会”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市(州)政府、省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办理制度,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各承办单位按照要求,对办理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严格按制度、按程序开展工作,建立主办、会办、督办“三位一体”责任体系,做到从交办登记、分析研究、催促督办、办复审核到立卷归档等环节认真把关,各环节的责任、义务和时限明确,确保了办理工作有序进行。科技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机制,把办理工作纳入内设机构年度绩效管理,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与内设机构以及个人评优挂钩,促进办理责任落实,收到较好效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在办公业务网上开设办理工作专栏,工作要求、进展情况、办理结果和反馈意见等内容一目了然,提高了办理工作效率。

      (三)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办理工作质量。各承办单位根据提案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办理工作与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相结合。6个重灾市(州)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将提案者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和建议融入实际工作中,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了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任务的胜利完成。民生工程的29个责任单位将办理提案与实施民生工程相结合,细化工作措施,统筹人力物力财力,有序推动实施,总体进展顺利。二是办理工作与承办单位职责相结合。针对部分提案综合性强、覆盖面广、涉及承办单位较多的特点,承办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协作配合,互通情况,联合行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今年约三分之一的承办单位有主办和会办交叉的情况,各单位服从办理工作大局,互相支持,协调配合,避免或减少了推诿、扯皮现象发生。三是办理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针对多位提案者提出同类提案的特点,有关承办单位将这类提案作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了解情况,认真进行办理,着力解决问题。许多提案者关注学前教育问题,提出同类提案较多,教育厅组织力量深入分析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四是办理工作与主动服务相结合。各承办单位注重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沟通,增进理解,协调一致,力求更好的办理效果。文化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省旅游局、省畜牧食品局等部门与提案者的联系常态化、制度化,实行“开门办案”、“出门办案”,向提案者面对面征询意见建议,通报工作情况,介绍相关政策,办理质量得到保证。

      (四)加大工作力度,讲求办理成效。各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过程中,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出发点,认真研究提案内容,积极采纳意见建议,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见成效。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做出安排,迅速组织实施,尽快予以解决;对应该解决但需创造条件解决的问题,纳入工作计划,以积极态度推进解决。不少承办单位还以办理提案为契机,把办理过程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查找和解决自身问题的途径,通过办理,深入了解热点、难点问题的成因,增强改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的举一反三,在解决提案所提问题的同时,将一些相关或类似问题一并考虑和解决,使办理工作有所突破。通过对提案的办理,一些社会普遍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不同程度解决;一些涉及破解改革发展稳定难题的建议,被吸收采纳到相关法规和政策中;一些具体意见被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使正在实施的规划方案和工作措施得到充实完善。

      (五)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办理工作落实。为确保办理工作质量,省政府办公厅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牵头组织和督促检查作用,加强对省政府系统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在继续将办理工作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同时,加大办理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将省政协十届第46次主席会议确定的10件重要提案中涉及政府工作的9件提案作为重点,除提出办理要求外,还跟进了解,督促承办单位密切配合,深入调查研究,加大办理力度,力求取得更好效果。有关承办单位将重要提案作为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精干力量,狠抓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对办理过程的督办,保持与承办单位的密切联系,统筹协调,掌握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按规范要求开展办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回复。同时,加强对办理后续落实情况的督办,推动由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今年10月,以“发点球”的形式,对前期办理答复中作出本年度工作承诺的省发展改革委等15个承办单位开展跟踪督办。从跟踪督办的情况看,承办单位基本做到了言必信、行必果,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兑现承诺,提案所涉及事项得到解决或对工作有推进的占到多数。

      三、今后工作

      在近年办理政协提案工作中,省政府系统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也取得一些成效,但与政协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存在相当差距。比如,办理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单位对办理工作还不够重视;个别单位缺乏深入研究,办理答复比较简单,说明解释不够充分;个别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答复函不够规范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改进,努力把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高度,把办理提案作为政府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工作来抓,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内容来落实,不断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把办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把办理工作与完成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履行本单位职责结合起来,认真研究提案,积极吸纳意见建议,融入实际工作,落实具体行动。

      (三)进一步提高办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调整充实办理工作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办理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经验交流、工作总结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办理人员综合素质,为做好办理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为适应办理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办理工作既要总结经验又要勇于创新,力求在制度和机制上加以完善。尤其要在强化责任、解决问题和绩效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吸纳经验,创新方法,确保办理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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