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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关于降低部分乘用车和摩托车车船税

年基准税额的公告

川财规〔2022〕4号

为深入实施减税降费,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营造川渝之间协同一致的税收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12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66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12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2400元;4.0升以上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3600元;摩托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36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公告施行期间的年基准税额按照本公告执行,纳税人已按原年基准税额缴纳2022年度上述乘用车和摩托车车船税的,可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本公告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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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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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杨东生
责       编   赵晓斌 唐 黎
                 张 娟
编       校   杨 雯 朱 莎 于淑青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半月刊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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