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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等4部门

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

准入备案制度的指导意见

川民发〔202148

各市(州)民政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八次全会精神,规范城乡社区自治事项,完善城乡社区自治机制,提升城乡社区自治能力,现就实行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八次全会精神,聚焦城乡社区治理“联动、放权、赋能、提质、减负、增效”,厘清城乡社区工作权责边界,实行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办事和城乡社区依法自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权责边界更加清晰,资源要素充分整合,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社区负担明显减轻,服务质效大幅提升,自治活力明显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全面实现“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层群众善治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主体、尊重民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基层尊重群众,切实发挥人民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准入。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外确需城乡社区支持协助办理事项,经批准后进入城乡社区。

——坚持转变作风、提质增效。坚持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思维模式,让城乡社区集中精力抓好为民服务质效。

——坚持动态管理,进退有序。坚持“该进则进、该退则退,宜并则并、宜分则分”原则,职能部门进入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准入备案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高效整合工作、资金、部门、资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照省上城乡社区依法履职、协助办理、工作负面事项指导清单,制定当地城乡社区三个清单,厘清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之间的职责边界,转变把城乡社区作为行政延伸的思维定式,以及对城乡社区实施行政命令的传统做法。建立规范完善的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设置有关部门申请、县(市、区)党委批准、工作事项持批准文书进入、工作完成后撤销等程序,紧急工作可按“先进后批”简易程序办理,及时按程序新增、调整、取消进入城乡社区工作事项。

(二)完善群众自治机制。村(居)民委员会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基层群众依法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自治实践。充分尊重城乡社区依法自治地位和依法自治权利,切实保障村(居)民委员会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明确的城乡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清单,办好城乡社区辖区内各项事务,拓展城乡社区为民服务事项,引导城乡社区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水平,促进城乡社区健康有序发展。

(三)规范协助办理事项。有关部门委托城乡社区协助办理相关事项,要严格限于当地规定的城乡社区协助办理事项清单范围内,在做法上给予指导、人员上给予支持、经费上给予保障,保证有权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关部门委托城乡社区协助办理相关事项,凡是没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特别是无偿占用城乡社区工作力量经费,干扰城乡社区正常管理秩序的,城乡社区有权拒绝执行。城乡社区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具体负责联系村(居)民群众、入户开展调查、组织动员发动、宣传教育劝阻、群众诉求反映,以及非专业性工作任务的发现报告和政务服务的辅助办理。

(四)明确负面事项清单。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生产安全等行政工作,城乡社区不具有主体资格和专业资质,纳入当地城乡社区工作负面事项清单,由有关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或经依法授权的乡镇(街道)负责。有关部门不得将本应属于职责范围的行政工作,以行政命令方式、“购买服务”名义或其它任何形式,下沉转嫁要求城乡社区办理。建立统一的城乡社区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坚持考核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相结合,取消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城乡社区“一票否决”事项。

(五)清理挂牌台账证明。按照“应减尽减、应撤尽撤”的原则,清理有关部门在城乡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类牌子,凡是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或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牌子一律取消。清理规范有关部门要求城乡社区建立的台账报表和上报材料,统一建账规范报送,严格填报类型频次,有条件的尽量建立电子台账报表,能够传输电子文档的可不提供纸质材料。开展“城乡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以及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限期予以废止。

(六)增强社区服务能力。加快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扶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培育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的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载体作用、社区社工人才的专业作用,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水平。城乡社区协助办理事项或工作负面事项清单以外,有关部门需要延伸到城乡社区的工作事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购买城乡社区服务,购买服务事项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满意度评定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不得以目标考核方式进行工作评价,不得向城乡社区购买需要专业资质或执法资格的服务事项。

(七)整合信息平台资源。精简整合有关部门部署在城乡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服务终端,有关部门新建业务应用系统不再单设服务终端或向城乡社区延伸,已建成的有关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要做好与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逐步实现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和城乡社区信息数据整合集成。加强有关部门与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协同,规范信息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共享标准,实现信息数据一次采集、多方资源互通共享和城乡社区信息化服务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全区域通办,提升城乡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城乡社区管理运行效率。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把实行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重要内容,及时对照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调整工作职责,完善配套措施,夯实监管责任,确保顺利施行。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市、区)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社区的准入事项,由县(市、区)部门根据工作目标、任务、期限、人员配备等情况将委托办理事项所需工作经费下沉社区管理使用,并加强监督指导和过程管控。

(三)加强经验总结。强化问题导向和基层导向,认真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注重发现和总结基层实践中形成的新典型新经验,不断健全完善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体系。

(四)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力量成立联合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和检查督促。对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工作把关不严、推进不力、成效不显的要及时约谈,问题突出的在全省范围公开通报批评,形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回潮反弹。

附件:1.城乡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

2.城乡社区协助办理事项指导清单

3.城乡社区工作负面事项指导清单

四川省民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324


附件1

城乡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




附件2

城乡社区协助办理事项指导清单






附件
3

城乡社区工作负面事项指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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