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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的公告

 

2019年第2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水平,有效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我省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公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印制用纸

(一)门票使用铜版纸、白卡纸、哑粉纸等印制用纸。

(二)其他普通发票

1.单联和并列联次的定额发票统一使用温变防伪纸;

2.单联和并列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使用彩纤防伪纸;

3.多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使用无炭彩纤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纸除外)。

二、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和普通发票印色要求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8年12月31日前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

   2.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色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1月18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

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色要求

一、普通发票监制章油墨统一使用普通大红色油墨。

二、单联或并列联次发票,印色为棕色,发票代码随印色,发票号码为黑色。发票背面有说明文字的,印色为黑色。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各联次印色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保持不变。发票联棕色,抵扣联绿色,报税联紫色,注册登记联蓝色,记账联红色,存根联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各联次印色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保持不变。发票联棕色,转移登记联蓝色,出入库联紫色,记账联红色,存根联黑色。各联次发票代码随本联次印色;发票号码第一联为黑色,其他联次为上联转移色。

五、其他多联次普通发票,各联次印色分别为:存根联黑色,发票联棕色,记账联蓝色,其他联次印色依次选择绿色、紫色、黄色。各联次发票代码随本联次印色;发票号码第一联为黑色,其他联次为上联转移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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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杨东生
责       编   赵晓斌 唐 黎
                 张 娟
编       校   杨 雯 朱 莎 于淑青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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