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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一)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拓展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的职业发展通道。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运用“互联网+就业”手段,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帮助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创业。积极推进在校大学生岗位实习计划,帮助在校大学生提高岗位认知、就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就业工作领域向农村拓展,就业政策和服务向农民延伸,实现更高水平的城乡统筹就业。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完善劳务输入输出对接机制,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引导有条件的劳务作业带头人成立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实施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和扩大农民工转移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三)稳妥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将职工安置摆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工作指导,理顺职工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通过内部退养、转岗就业、托底安置等渠道,分流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落实技能提升补贴、稳岗补贴等政策措施,稳定工作岗位,缓解职工分流压力。促进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转岗就业,用人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做好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转岗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四)统筹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加大公益性岗位统筹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积极促进低保对象通过就业创业增加收入。统筹做好残疾人、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针对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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