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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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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需制作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3),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第四章 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申请项目验收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已完成的项目。

  1.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申报书或协议书;

  3.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不能继续实施或已中止的项目。

  1.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申报书或协议书;

  3.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2);

  4.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5.失败原因分析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逾期未实施的项目。

  项目逾期未实施情况说明。

  第五章 验收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验收组织单位有权中止验收;已经完成验收的应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 项目逾期未实施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按有关规定收回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 参加验收工作的专家玩忽职守,或出具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承担验收任务的资格,从专家库中除名,通报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2025资金项目原有验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略)

        2.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略)

        3.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验收证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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