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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二)对重点制片基地摄影棚建设及设备更新改造予以适当资助。资助金额根据项目实际和财力状况并结合专家评估意见确定,不高于建设资金总量的10%。

  (三)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求重点制片基地承担的重点影片项目、公益影片项目、艺术影片项目等予以适当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50万元。

  第八条 奖补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

  (一)对省内优秀国产影片予以奖励。

  1.对票房排名靠前的省内优秀国产影片予以奖励。电影票房超过3000万元的,每部影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超过6000万元的,每部影片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超过1亿元的,每部影片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超过2亿元及以上的,每部影片一次性奖励不高于300万元。

  2.对制作技术取得突破创新的省内优秀国产影片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其制作成本的40%,每部影片奖励不高于100万元。

  3.对制作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并具有艺术创新价值的省内优秀国产影片予以适当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其制作成本的40%,每部影片补助不高于30万元。

  4.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中国电影华表奖”或经省级以上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际A类电影节(展)获奖(或提名)的省内优秀国产影片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原则上每部影片不高于300万元(不重复奖励)。

  5.对省级以上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制作、列入我省重点电影选题创作规划,产生较好社会效益的省内优秀国产影片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其制作成本的40%,每部影片不高于200万元。

  (二)对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同意,在省内长期组织开展优秀国产艺术电影展映活动的主体给予适当补助。

  (三)对全年放映国产影片票房收入占票房总收入50%(含)以上的省内数字影院予以奖励,每家影院奖励金额不高于其因放映国产影片而上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40%。

  第九条 资助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

  (一)对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译制,并在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发行、放映的少数民族语言影片予以适当资助。

  (二)对省内少数民族语言译制机构相关电影译制设备更新改造予以适当资助。

  第十条 支持四川电影文化“走出去”。

  (一)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参加国内外电影节(展)发生的布展支出予以适当补助。

  (二)对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的省内优秀国产影片的境外宣传推广予以适当补助。

  (三)对主要展示四川人文风情、民族团结及创业精神等题材的优秀国产影片(国内票房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和中外合拍片(国内票房收入达1亿元以上,且第一出品方是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年奖励影片数量不超过5部。

  (四)对在海外电影市场取得突出成绩的省内优秀国产影片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该片在海外市场取得收入的1%,最多不高于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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