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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项目单位(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四川省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采取通报批评,核减、收回、停止拨付安排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法人)资金申请报告等措施。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的;

  (二)不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的;

  (三)不按规定履行报建手续,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

  (四)不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不按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筹资方式和工期等组织项目建设的;

  (五)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

  (六)拒绝、阻碍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履行职责的;

  (七)隐匿、伪造项目建设资料的;

  (八)不按要求上报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的;

  (九)不按整改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1.日常监管台账(略)

       2.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综合信用承诺书(略)

       3.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综合信用承诺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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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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