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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满意度以及大型医院巡查紧密挂钩。对于质量管理到位、医疗安全可信、群众满意度高的医院,其巡查式评审频次可适当延长;对医疗控费等指标预警频次高、暴发院感或存在重大院感安全隐患、发生一级甲等主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信访投诉件数量排名靠前的及行风满意度测评排名靠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年度达到10分以上等情况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增加对相关医院的巡查式评审频次,情形严重的随时开展。

  医院的巡查式评审权限由以往的按等级“一刀切”模式,调整为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院、国家委在川医院及省区域医疗中心医院(共32家)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其他医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市(州)卫生计生委确定名单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组织实施。

  五、充实巡查式评审内容

  巡查式评审在巩固既有评审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质量控制、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改善医疗服务、城乡对口支援、行风工作及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等指标的信息化日常动态监管,对监管内容分别赋予相应的权重和分数,综合考量巡查式评审的结论,丰富评审内容,更好地满足评价工作,使评审工作常态化、动态化。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分级监管,安全可控,先易后难”的原则,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新技术,通过汇聚整合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卫生统计直报、医师注册、卫生行政处罚、药品采购招标等数据信息,重点对各级监管对象的资源配置、服务项目、服务状况、依法执业、合理医疗、服务能力、执业资格、执业状况等指标进行分层级监管和有效干预,使医院的不定期巡查评审结论形成在科学、标准、规范、系统的管理下,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地进行,更及时有效地帮助医院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运行风险。

  六、进一步严肃评审纪律

  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的原则,全面了解和发现医院突出核心问题,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勤政廉政,提高自律意识,变事后追查为事前控制和防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巡查式评审中,一旦查实医院因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出现严重问题或严重违规违纪的,两年内不得将其纳入晋升等级计划,并视情况降低其现有级别或取消现有等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在推进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工作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不足。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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