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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医院评审评价

工作的通知

  

川卫发〔2018〕6号      2018年1月15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国家委在川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改革和建立完善全方位综合监管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大型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深入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改革。充分认识到当前的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就是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改变现有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机制就是深入贯彻“三严三实”、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的具体表现。明确对医院等级评审复查进行系统性改革的目的就是减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额外工作,让他们腾出更多的精力,聚精会神地为人民服务;明确这项改革是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为了防范既往评审过程中的各种系统风险;明确巡查式评审就是依托医疗“三监管”平台与大型医院巡查相结合的四川特色的医院等级复查。通过不断探索,逐步建立科学的、可持续的具有四川特色的医院评审评价管理体系。

  二、进一步明确评审原则

  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应始终遵循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总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在评价方法上应区别对待医院新晋等级和巡查式评审,采取不同的操作手段和考核内容,将动态监管与静态评价有效衔接。在评价组织上进一步明晰行政部门与专业评价机构间的关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评审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着重评审的领导与监督;专业评价机构负责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着重评审的执行与落实。要将巡查式评审与医院等级的晋升和降低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医院等级能上能下,动态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晋级评审

  对于新设置医院以及既有医院需要晋升等级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评审标准,坚持“标准不降、内容不减”的原则,认真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对于涉及脱贫攻坚等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医院晋升等级的,可以通过预评审、专家专项指导等方式,全方位帮助其提升能力水平。医院晋升等级现场评审采取专家组组长负责制。其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晋升等级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晋升等级由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按照规定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备。

  四、创新和完善巡查式评审

  对已获得等级的医院,采取巡查式评审的方式,原则上每年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替代以往的四年一次的复评。巡查式评审主要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对涉及医疗核心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价格等内容进行动态实时监控,巡查式评审频次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安全事件、政府指令性任务、行风[##page##]满意度以及大型医院巡查紧密挂钩。对于质量管理到位、医疗安全可信、群众满意度高的医院,其巡查式评审频次可适当延长;对医疗控费等指标预警频次高、暴发院感或存在重大院感安全隐患、发生一级甲等主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信访投诉件数量排名靠前的及行风满意度测评排名靠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年度达到10分以上等情况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增加对相关医院的巡查式评审频次,情形严重的随时开展。

  医院的巡查式评审权限由以往的按等级“一刀切”模式,调整为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院、国家委在川医院及省区域医疗中心医院(共32家)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其他医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市(州)卫生计生委确定名单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组织实施。

  五、充实巡查式评审内容

  巡查式评审在巩固既有评审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质量控制、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改善医疗服务、城乡对口支援、行风工作及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等指标的信息化日常动态监管,对监管内容分别赋予相应的权重和分数,综合考量巡查式评审的结论,丰富评审内容,更好地满足评价工作,使评审工作常态化、动态化。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分级监管,安全可控,先易后难”的原则,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新技术,通过汇聚整合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卫生统计直报、医师注册、卫生行政处罚、药品采购招标等数据信息,重点对各级监管对象的资源配置、服务项目、服务状况、依法执业、合理医疗、服务能力、执业资格、执业状况等指标进行分层级监管和有效干预,使医院的不定期巡查评审结论形成在科学、标准、规范、系统的管理下,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地进行,更及时有效地帮助医院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运行风险。

  六、进一步严肃评审纪律

  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的原则,全面了解和发现医院突出核心问题,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勤政廉政,提高自律意识,变事后追查为事前控制和防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巡查式评审中,一旦查实医院因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出现严重问题或严重违规违纪的,两年内不得将其纳入晋升等级计划,并视情况降低其现有级别或取消现有等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在推进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工作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不足。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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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杨东生
责       编   赵晓斌 唐 黎
                 张 娟
编       校   杨 雯 朱 莎 于淑青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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