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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四、加强“黑名单”管理宣传和情况上报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对《办法》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讲解,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对本地“黑名单”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提高“黑名单”管理的社会影响力。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本地开展“黑名单”管理工作情况,分别于每年的5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省厅。遇有重要情况,也可随时上报。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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