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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

立法计划》的通知

川办发〔2024〕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6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省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项目44件,其中制定类项目23件,重点调研论证类项目21件(年内条件成熟可提请审议),年内要重点抓好以下项目:

(一)围绕推动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建设,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决定草案、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加快推进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修订)、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四川省网络安全条例调研论证。

(二)围绕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城乡融合,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例草案、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制定四川省大型灌区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成都平原耕地保护条例、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修订)、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修订)、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调研论证。

(三)围绕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区域协同发展,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草案、宜宾三江新区条例草案、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

(四)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制定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调研论证。

(五)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加强社会治理,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修订)草案。加快推进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修订)、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修订)、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正)、四川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修订)调研论证。

(六)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和文化传承保护,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草案、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加快推进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订)、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细则调研论证。

(七)围绕维护法制统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加快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废止)、推进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修订)调研论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立法工作领导。始终围绕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立法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立法项目涉及疑难问题、制度创新等情况,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协调论证。

(二)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实践特色,找准地方立法的切入点,切实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坚持立法工作法治化,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自觉维护法制统一。

(三)强化立法工作统筹。司法厅要持续完善立法项目储备制度和立法项目库管理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省人大立法规划,动态调整行政立法项目库,加强对部门立法工作的指导,强化立法计划的刚性约束。各部门要配齐配强立法力量,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有序推进本部门立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

附件:省政府2024年立法项目及起草单位

附件

省政府2024年立法项目及起草单位

一、制定项目及代拟稿起草单位(23件)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及负责起草单位(19件)

1.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省发展改革委

2.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决定      省发展改革委

3.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4.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      科技厅

5.宜宾三江新区条例      宜宾三江新区管委会

6.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      商务厅

7.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      文化和旅游厅

8.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例      农业农村厅

10.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修订)      交通运输厅

11.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      省林草局

12.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自然资源厅

1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      住房城乡建设厅

14.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修订)      审计厅

15.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厅

16.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      省国动办

17.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废止)      交通运输厅

18.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9.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及负责起草单位(4件)

1.四川省大型灌区管理办法      水利厅

2.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厅

3.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省政府征兵办

4.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      科技厅

二、重点调研论证项目及负责单位(21件)

(一)地方性法规重点调研项目及负责单位(16件,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

1.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修订)      省发展改革委

2.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      经济和信息化厅

3.四川省网络安全条例      省委网信办(省互联网信息办)

4.成都平原耕地保护条例      自然资源厅

5.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修订)      省林草局

6.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农业农村厅

7.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修订)    农业农村厅

8.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农业农村厅

9.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修订)     财政厅

10.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修订)      审计厅

11.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      省市场监管局

12.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3.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正)      住房城乡建设厅

14.四川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生态环境厅

15.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      省卫生健康委

16.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废止)      省卫生健康委

(二)省政府规章重点调研项目及负责单位(5件,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

1.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      民政厅

2.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修订)      省市场监管局

3.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订)      退役军人事务厅

4.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细则      省总工会

5.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修订)      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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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杨东生
责       编   赵晓斌 唐 黎
                 张 娟
编       校   杨 雯 朱 莎 于淑青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半月刊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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