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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22〕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事项;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尧斯丹  副省长

副组长:李君臣  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芝文  农业农村厅厅长

        孙建军  自然资源厅厅长

成  员: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世宏  财政厅副厅长

        李银昌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李勇蔺  水利厅副厅长

        肖小余  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陈  智  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

        白史且  省林草局总工程师

        刘  庆  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副院长

        钟  毅  省农科院党委副书记

        卢艳丽  四川农业大学副校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肖小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普查的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按程序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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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杨东生
责       编   赵晓斌 唐 黎
                 张 娟
编       校   杨 雯 朱 莎 于淑青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半月刊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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