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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通信保障

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通信网络

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川办发〔2021〕5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4日

四川省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四川省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通信预案体系,规范组织指挥程序,依法科学实施,高质量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2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工作原则。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5 突发事件分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6 预案体系。四川省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州)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方案),以及省内各电信企业、广电网络公司、铁塔公司(以下简称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省通信管理局制定或修订本预案,并报省政府审定。市(州)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市(州)政府依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报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方案)由县(市、区)政府依据市(州)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各通信企业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报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四川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省通信管理局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如遇紧急任务,可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在事发现场成立通信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市(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州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1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通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和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有关决策部署;指挥、协调全省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省突发事件通信保障成员单位由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电力公司、西部战区联合参谋部、四川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四川总队参谋部信息通信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必要时可吸收其他部门(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各市(州)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委网信办:指导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的网上舆论引导和网络安全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做好通信保障应急有关项目审批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厅:协调能源企业提供电力、成品油、气供应等。

公安厅:为应急通信保障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保障,指导通信企业开展安全保护,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

财政厅:为省级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及灾后恢复提供经费保障。

交通运输厅:督促公路运营单位落实包含应急通信保障车辆在内的抢险车辆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和免费通行政策”;指导协调应急通信装备和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优先抢通通信设施通行的干线公路。

应急厅: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处置通信保障需求;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电力能源等部门(单位)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行、运输投送、电力油料供应、重要通信设施运行等保障;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指挥协调通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水利厅:建立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预报预警水旱灾害等突发事件信息。

省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实况,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省地震局:跟踪监视地震活动态势,提供地震预警信息,研判震情趋势。

省电力公司:组织协调抢修通信设施供电线路,优先恢复通信设施供电。

西部战区联合参谋部:根据需要,组织军队通信保障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内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四川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通信保障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武警四川总队参谋部信息通信处:根据需要,组织武警部队通信保障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内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具体实施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为: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与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内有关部门及市(州)指挥机构协调联络;建立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形势,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指导全省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全省跨区域、跨企业、跨行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军地通信保障资源;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对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

2.3 现场指挥部。省通信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其他通信企业和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为:按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指挥事发地通信抢修或恢复工作;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组织联合救援行动;统一调度事发地通信保障资源,协调解决通信企业联合处置中的有关问题;组织通信企业提出应对方案和急需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协助支援的建议。

2.4 专家组。专家组由具备应急通信管理和技术经验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措施建议。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通信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应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强化通信设施设备风险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内通信企业应急通信工作的检查指导。

3.2 预警分级。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及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省内处置能力的;接到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令需要启动Ⅰ级(红色)响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省内2个及以上市(州)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重大以上突发事件,需要在省内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市(州)处置能力的;接到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令需要启动Ⅱ级(橙色)响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省委、省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省内1个市(州)或2个及以上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市(州)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县(市、区)处置能力的;市(州)委、市(州)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省内1个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突发事件,需县(市、区)提供通信保障;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如发生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预警级别。

3.3 预警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市(州)政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通信企业负责建立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将有关信息逐级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应对措施等。

3.4 预警通报。根据接报信息,Ⅱ级及以上预警由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通报。如我省涉及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Ⅰ级预警范围,领导小组应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进行通报。Ⅲ级、Ⅳ级预警由市(州)指挥机构负责确认、通报,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预警信息的通报范围为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各通信企业的应急管理机构;预警通报一般采用文件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话记录等方式,事后以文件形式补报。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批准。

3.5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各通信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信息报送以“及时、准确、权威、高效”为原则,按照信息报送首报、续报和终报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详见下图)。

3.6 预警行动。领导小组负责Ⅰ、Ⅱ级预警行动的组织实施,市(州)指挥机构负责Ⅲ、Ⅳ级预警行动的组织实施。

Ⅰ、Ⅱ级预警行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预警监测信息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核定,达到Ⅰ、Ⅱ级预警的,应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各通信企业落实通信保障准备工作;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开展组织动员、资源调度等工作;上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事态进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Ⅲ、Ⅳ级预警行动。接到预警监测信息后,经核定达到Ⅲ、Ⅳ级预警级别时,市(州)指挥机构应启动相应预警行动:启动Ⅲ级预警行动时,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向相关市(州)通报,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方案,组织属地各通信企业做好保障准备;各通信企业启动信息报送流程和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事态进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对照预警分级,设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2 分级响应。Ⅰ、Ⅱ级响应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Ⅲ、Ⅳ级响应由相关市(州)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4.3 Ⅰ级响应。如我省在Ⅰ级响应范围内,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国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开展工作,同时采取Ⅱ级响应措施。

4.4 Ⅱ级响应。

响应条件。市(州)公众通信网络中断、市(州)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省内2个及以上市(州)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并需要在省内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市(州)处置能力;国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涉及我省的Ⅱ级响应;省委、省政府交办涉及多个市(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启动程序。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或事件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并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启动Ⅱ级响应并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Ⅱ级响应启动情况上报国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通信企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视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启动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召开专家组会商会议,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如任务紧急,可设立现场指挥部。各通信企业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提出应急救援需求或建议。领导小组负责跨省、跨部门、跨企业协调军地资源调度及支援保障等工作。相关市(州)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以任务通知书的形式向各通信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紧急情况下,可口头下达任务,并在48小时内补发任务通知书。各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任务执行情况。根据事发地公众通信网资源状况及各成员单位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适时征用公众通信网或成员单位专用通信网应急资源。领导小组视情设立指挥调度、值班值守、后勤保障、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4.5 Ⅲ、Ⅳ级响应。

Ⅲ级响应条件为:市(州)公众通信网络中断、市(州)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网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市(州)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其处置能力;市(州)党委、市(州)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Ⅳ级响应条件为:县(市、区)级公众通信网络中断,造成县(市、区)通信中断;发生突发事件,需提供通信保障;县(市、区)党委、县(市、区)政府交办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启动措施。市(州)指挥机构召开以通信企业为主的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成立市(州)通信应急指挥机构,由相应通信企业牵头负责组织跨部门、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遇有通信保障力量或资源不足等情况时向领导小组请求支援;视情况设立指挥调度、值班值守、后勤保障、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通信企业接到任务后,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报告。

4.6 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相关市(州)指挥机构组织当地通信企业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移动基站、集群通信系统等应急通信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根据灾情成立现场通信指挥部。由现场通信指挥部或市(州)通信指挥机构组织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启动军地联合通信保障机制,调度军地卫星通信、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通信装备,搭建多种有线、无线应急通信保障系统,满足现场应急处置通信需求。

4.7 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应急值守: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应急响应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成员单位、市(州)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单位按照时限要求自下而上逐级报送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件级别、事发地通信能力、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恢复情况等。信息报送可采用文件、传真、邮件、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

4.8 信息通报和发布。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州)指挥机构将有关信息通报有关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

4.9 通信保障顺序。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通信保障顺序如下。

(1)党中央、国务院专线。

(2)省委、省政府突发事件处置专用电路。

(3)军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军队、国防军工、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的有关电路。

(5)地震、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应急等部门租用的有关电路。

(6)交通、电力、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电路。

(7)灾区安置点、救援队伍、新闻媒体等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10 军地联合保障。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军地一方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另一方予以紧急支援。必要时,领导小组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军地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重要通信传输线路。

4.11 网络拥塞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电信网络话务量、流量大幅激增可能造成网络拥塞,各通信企业要在预案中制定应对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网络拥塞情况发生后,相关通信企业经批准后启动应对处置方案,避免网络拥塞扩大和蔓延。

4.12 响应结束。根据通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各级通信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结束,同时向同级政府及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通信企业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2 征用补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3 恢复重建。领导小组指导通信企业制订重建规划,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通信技术建设,做好国家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省级平台运行维护工作,全面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效能。各通信企业负责建设应急通信保障指挥系统,并加强与省级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对接。

6.2 队伍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通信保障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各通信企业负责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团队及相关专业保障队伍建设。

6.3 设施装备保障。各通信企业负责将应急通信保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制定公众通信网设施备用方案;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完善管理制度。各通信企业及具有专用通信网、管道资源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通信线路、管道等资源共享。

6.4 通行保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为通信应急保障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

6.5 能源保障。电、油、气等相关能源单位负责优先保证应急通信设施的用电、用油、用气等需求,确保通信枢纽、重要局所、通信基站等通信设施的能源供应。

6.6 资金保障。处置突发事件和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及灾后重建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政策给予保障。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恢复等费用,由通信企业承担。

6.7 必备资料。各通信企业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全国及本省、各市(州)、县(市、区)地图;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行动方案和手册;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列表;重点保障电力、油料气等供应的通信节点列表。

6.8 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及备品备件的储备、信息报送、应急演练等。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省政府审定。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通信企业要加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应急通信演练。

7.3 预案解释。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完善应急通信预案体系,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强化应急力量和队伍建设,做好四川省通信网络事故应对中的公众通信抢通恢复工作。

1.2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发生通信事故情况下的通信网络恢复与保障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设立四川省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2.1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通信管理局分管领导,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通信企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做好指挥机构在事故发生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事故发生地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挥协调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研究部署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通信企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事故发生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通信;做好通信基站、线路、电源等通信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做好通信网络故障发生地重要通信资源、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工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企业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情况;健全本企业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做好通信网络事故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信息通信发展处、建设管理处,通信企业网络运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为: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事务,与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建立成员单位间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评估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形势,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任务;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组织制定有关处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指导、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调度应急通信资源,开展通信设施抢修恢复。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通信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网络安全运行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安全运行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通信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3.2 预警分级。根据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2个及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情况。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省内2个及以上市(州)通信大面积中断情况。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市(州)或2个及以上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情况。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县(市、区)通信中断情况。发生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预警级别。

3.3 预警监测。领导小组及通信企业要建立信息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事故的监测与研判。各通信企业要完善通信网络事故管理制度,加强对重要通信用户、主干传输路由和网络安全运行的监测,加强对可能造成通信网络事故的台风、暴雨、高温、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主动跟踪监测和信息收集。对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影响范围进行分析和预测,及时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

3.4 预警通报。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通报Ⅱ、Ⅲ、Ⅳ级预警,向省委、省政府报告Ⅰ级预警。

3.5 预警行动。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出现Ⅰ级、Ⅱ级通信预警信息时,领导小组要及时跟踪,分析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对可能造成重特大通信网络事故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通信网络事故发展趋势和通信保障需求,研究部署应急通信保障和恢复方案。省内相关通信企业要根据内外部的通信预警信息,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对可能影响其他通信企业的通信网络事故,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和通报相关单位,并做好应急支援准备方案。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Ⅰ级、Ⅱ级响应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通信企业省公司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通信企业相关市(州)和县(市、区)级公司组织实施。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后,由领导小组负责省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组织协调工作。各通信企业在领导小组和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安排下,负责企业资源的统一调度。

4.2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对不可预见的突发通信网络事故,事发通信企业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并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及时处置。在先期处置突发事故过程中,如需其他单位协助的,报由领导小组协同省应急联动中心,采取必要措施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发生特大、重大通信事故,在启动本预案时,省内各相关通信企业要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省内通信信息报告制度和相关单位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报告和通报预测预警信息。省内各通信企业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通信企业要立即向领导小组、企业集团公司口头报告,并在4小时内作出简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2日内作出专题书面报告。发生重大事故,通信企业要在4小时内向领导小组、企业集团公司口头报告,并在24小时内作出简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专题书面报告。发生较大事故,通信企业要在4小时内向领导小组、企业集团公司口头报告,并在24小时内作出简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专题书面报告。通信企业每月汇总一般事故发生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送。

4.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响应启动条件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对应相应预警等级。Ⅰ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涉及全国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2个及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Ⅱ级响应启动条件为:省内公众通信网干线网络中断、省内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省内2个及以上市(州)通信大面积中断。Ⅲ级响应启动条件为:省内1个市(州)内或2个及以上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Ⅳ级响应启动条件为:省内1个县(市、区)通信中断。

4.4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按照本省应急处置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相关通信企业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并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调用企业应急力量实施通信保障和恢复,组织落实传输路由、机动通信设备、保障人员等调用支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通信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Ⅲ、Ⅳ级应急响应。市(州)组织相关通信企业召开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建议,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成立市(州)通信应急指挥机构,由相关通信企业牵头组织跨部门、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

4.5 会商。紧急状态下,领导小组启动会商机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通信恢复情况及事态发展,研究、制定和审议相关工作方案。

4.6 资料配备。参与通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确保两种以上通信联络手段,并使用上级规定的联络工具,确保通信联络安全畅通。领导小组和通信企业必须常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全国及本省、各市(州)、县(市、区)地图;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全省通信网络结构图;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列表;重要通信枢纽节点、关键通信传输路由列表及应急方案。

4.7 信息通报。在突发通信事故的应急抢修和通信恢复中,相关通信企业要及时上报应急处置情况,遇重大通信阻断时,要及时向受事故影响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可能波及到的其他通信企业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联系,及时通报信息。

4.8 应急处置结束。通信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向通信企业下达解除任务指令,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5 后期处置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抢修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网络运行安全的建议和措施。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通信企业要加强重要通信枢纽节点、关键通信传输路由规划管理,做好备用节点、备选路由应急启动方案;加强重要通信设施备品备件日常管理维护;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维护专用车辆、专业维修工具等,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装备配备,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

6.2 科技保障。加强通信事故防范和处置研究,加大通信事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改进技术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各通信企业可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省政府审定。

7.2 培训与演练。全省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科学组织应急指挥人员和应急保障队伍业务培训。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电信企业开展综合演练,增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通信企业要结合应急预案,开展综合性模拟演练,熟悉预案指挥程序、流程。

7.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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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杨东生
责       编   赵晓斌 唐 黎
                 张 娟
编       校   杨 雯 朱 莎 于淑青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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