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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三十二)发挥各类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做强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鼓励中铁创投、虹云创投和天河创投等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参股子基金投向轨道交通、航空、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领域。努力争取新设立国家参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等)

  (三十三)拓宽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链配置金融链,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业务,支持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创投企业发行创投债,扩大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等)

  十、实施生态优化行动

  (三十四)加强政策落实。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积极推动中央在川单位落实《关于支持中央单位深入参与所在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通知》,促进中央在川单位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三十五)完善政策法规。力争年内出台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快制定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鼓励高校、院所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配套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三十六)强化成果转化政策协同。强化科技、财政、金融、税收、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人才、产业等政策协同,做好成果转化政策衔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资源统筹,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督促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每季度末将工作推进情况报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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