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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三、严格过程监管

  鼓励企业实施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开展风险分级监管,加大飞行检查力度,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力争全省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建设,试点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新模式,提升智慧监管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继续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省质监局负责)。出台四川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把好粮食收购、储存、出库关口,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省粮食局牵头,农业厅配合)。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和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落实“风险分析+抽批检验+审单放行”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突出重点整治

  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组织农药残留和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业厅负责)。组织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交叉大检查,重点整治无证供餐等问题,实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良好以上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达到60%。加强对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五毛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加大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力度,探索政企合作、数据共享、安全共治新模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加强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农业厅、省工商局配合)。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6号),继续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防止反弹回潮(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茶叶、白酒、畜禽水产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加强节假日、汛期、“两会”等重要时段食品安全监管,推动解决一批热点难点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

  五、严格监管执法

  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开展打假“利剑”等各项打击危害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实行重特大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强力破案攻坚(公安厅牵头,省检察院、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加大高风险进出口食品查验力度,坚决依法打击食品走私行为(成都海关牵头,公安厅配合)。加大对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工商局负责)。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继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两法衔接”力度,着力解决涉嫌犯罪移送、案件线索移交、案件协同查办、执法司法信息互联共享等方面问题,提升打击合力(省检察院牵头,省法院、省委政法委、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六、提升治理水平

  将基层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省综治办牵头,省食品安全办配合)。抓好四川省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加强执行检查,确保项目落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修订完善《四川省中小学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细则》,加快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加强学校食堂追溯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教育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加强食品加工、流通、餐饮等过程安全控制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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