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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八)开拓产品市场。鼓励花椒产地建设区域花椒批发市场(集散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并积极协调将其纳入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支持范围。支持建立和完善种加销、科工贸一体发展新机制。完善市场准入门槛,规范市场议价,保障优质优价。借助“互联网+”,运用大数据,搭建省级花椒营销网络和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基地和乡村。建立健全集花椒物流信息和价格指数发布于一体的花椒贸易市场流通体系。加强产业与市场终端对接,多渠道构建营销网点。鼓励花椒生产和销售企业参加“川货全国行”和“万企出国门”等活动,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推动四川花椒“走出去”。

  (九)构建风险防范机制。支持成立花椒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机构,帮助农户灾前防御和灾后自救。将花椒林病虫监测与防治纳入省森林病虫害防治项目,并积极协调纳入国家防治项目,实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治。将花椒林因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发生的风险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不同区域和品种的花椒设计保险产品,探索建立互助共济的合作保险组织,降低生产经营风险。积极推进花椒产品内涵建设,提高花椒产品附加值,确保花椒销路畅通,促进椒农增产增收。推进花椒安全体系建设,强化花椒产地环境检测,合理布局和修建花椒密封冷藏设施,建立完善花椒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要强化配合协作,共同研究解决花椒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要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我省花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市(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花椒产业发展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十一)加大资金扶持。省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花椒相关标准制定、基础研究、药品和大健康产品研发等。统筹整合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科技奖补资金等,重点用于区域性花椒良种选育与推广、科技研发、“四川花椒”品牌培育与宣传、技术培训、质量监测以及花椒产业特优区建设奖补等。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金加大投入,采取“1+N”资金投入模式,壮大花椒产业发展资金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部门在相关资金安排上,要加大对花椒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二)完善发展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推进集体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广“林地预流转+交易签证+履约保险”和“林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等模式,促进花椒适度规模种植。推广专业公司代管托管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村集体组织+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经营机制,提高花椒的集约化、标准化水平。健全“科企农”“产学研”“农工贸”产业化模式,组建省级花椒产业联盟,推动全省花椒产业提档升级。依托涉林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职业椒农、职业经理人、乡土专家培养,加大基层科技人员培训,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专家库和专家大院,保障人才供给。

  (十三)培育经营主体。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8号),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一批以花椒标准化种植、林下生态种养、产品初加工或专业化生产、产品营销为特色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合组织,引进壮大一批以花椒产品精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的龙头加工企业,着力造就一批花椒产业职业经理人、技术能人,探索建立花椒造林、管护、采摘专业队伍。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专业服务、生产托管服务,全面提升花椒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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