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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巡查维修,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群众参与、互利共赢。

  二、目标任务

  (三)总体目标。

  从2018年起,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5年努力,实现全省约4.5万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进阶段(2018—2019年):扎实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完成600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所辖行政村、16282个幸福美丽新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2020—2021年):持续开展“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长江干流四川段等五大重点流域周边行政村和持续创建的幸福美丽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2022年):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全省约4.5万个行政村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四)强化规划引领。到2018年底前,各市(州)应以县为单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时序和措施,正排工序、倒排工期,确保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合理有序稳妥推进。(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加快设施建设。支持“千村示范工程”试点县和“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等有条件的地方,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坚持“谁投资、谁运营、谁受益”,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积极探索以县为单位“整体打包”的PPP、第三方治理等新模式。结合地方实际,采用一种或多种处理工艺组合的方式组织建设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可采用化粪池、厌氧生物膜池、沼气池等,二级处理可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池、一体式处理设施、氧化沟等,尾水处理可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滤池和土地渗滤等组织建设。(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

  (六)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鼓励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重点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户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

  (七)完善政策扶持。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市、县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人行成都分行、国网四川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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