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简体 繁体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四川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8〕99号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统筹全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牵头建立四川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统计局、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等),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进度要求,明确有关单位任务分工,适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有关情况,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意识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应及时、全面地组织和实施全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对金融业综合统计报表等统计信息实行多方共享。省内各金融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综合统计标准、统计指标的衔接及实施,督促其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配合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

  三、开展调查研究,夯实工作基础

  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近期和中期各阶段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摸底调查,为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奠定基础;密切跟踪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中的问题、意见及建议;积极支持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开展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地方金融组织、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其他新型金融机构统计框架的调查研究及相关制度的先行先试。

  四、加强数据管理,提高数据质量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牵头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考核通报机制,有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数据核查,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和来源,强化各种报表数据的衔接,评估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标准和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和各金融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促进全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合法、规范发展。

  五、加大资源投入,确保工作推进

  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保障措施,充分调动组织、资金、人员等多方资源,全力推进全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积极开展金融统计人员培训,拓展培训渠道,努力建设高素质统计人才队伍;加大标准化、规范化、综合化现代金融统计理念的宣传推广力度,为顺利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日 

  

关键字:
年 份:
期 号:

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杨东生
责       编   赵晓斌 唐 黎
                 张 娟
编       校   杨 雯 朱 莎 于淑青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半月刊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