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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四、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全省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服务。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园区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管理,编制园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大力推动园区建设。省、市、县农业部门要分别牵头制定本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加大对园区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及时总结园区建设好做法、好经验、好模式,充分发挥园区示范作用,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十八)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园区建设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政策支持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统筹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市(州)、县(市、区)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基金,统筹当地财政资金,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投向园区建设。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通过设立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对公益性工程和项目,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进一步落实用地、用水、用电、人才、科技等优惠政策,吸引多方力量参与园区建设。

  (十九)创新金融服务。加强园区信贷、担保、保险等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对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研发等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开发适合园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开展特色信贷服务。推动涉农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审慎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探索建立农业信贷、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农业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农业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场所市场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行各种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等综合收入保险。

  (二十)加强监督管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对有加工能力无规模生产基地、有规模生产基地无加工能力、一家企业独大未形成产业集群、园区范围过大或过小、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的园区,一律不纳入有关政策支持范围,不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坚决防止园区建设非农异化,禁止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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