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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融合

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

川办发〔2017〕80号        2017年8月14日

(已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力的意见》(川委发〔2017〕1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在转方式、调结构、补短板、促融合、提效益、助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快我省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的重大意义

  (一)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是推动农业发展农村繁荣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吸引资本、科技、人才、信息等现代要素集聚,促进产业融合、企业集群,促进农业向多功能、多业态、多空间延伸,为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新机会,为农民工、大学生等群体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搭建新平台,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有效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

  (二)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载体,有利于改善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条件,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增加有效供给,补齐加工和品牌等短板,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实现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把我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市场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是建设农业强省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市县、现代农业畜牧业重点县和“四区四基地”试验田、样板区,加快改革创新举措落地,发挥政策引领、技术集成和示范带动作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全省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为实现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四)建设思路。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任务,以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立足优势特色产业,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构建集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为“四区四基地”建设提供新支撑新引领,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五)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府加强园区建设管理,科学制定园区建设规划,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企业主营产业发展,自主决策产品开发、企业经营、产品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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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农为本,做强产业。以农民为核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以农业为基础,集聚现代生产要素,做大做强农业产业,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村产权制度、金融保险等多项改革,引导社会投入,促进科技、人才、资金等现代生产要素集聚,激发业主自身动力,激发园区发展活力。

  绿色发展,生态友好。突出绿色生态、优质安全导向,发展绿色农业产业,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行农业清洁化、标准化生产,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任务目标。到2022年,全省建设1000个省、市、县三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园区综合产值达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例达70%以上。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商和农业服务业发展良好;基础设施完善,良种良法良机配套,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全覆盖;农产品初加工率达60%以上,市场流通、冷链储运设施完备;生产方式绿色环保,率先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到100%;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三品一标”比重高,其中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实现全覆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0%以上,经营主体多元化,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园区农户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七)科学规划园区布局。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园区建设数量、层级、规模。优化区域布局,合理确定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注重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市县、现代农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结合,依托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省、市、县分层分级规划建设一批融合示范园区,重点在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发展区和产业带规划园区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水平较高、要素集聚、链条完整、产业集群、机制完善的园区。优化园区功能板块布局,根据产业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推动实现资源有效整合。

  (八)优化园区产业结构。立足当地资源条件,发挥区域优势,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选择1—2个特色产业作为园区主导产业。推广“以种定养、以养定种”模式,在园区种植业集中生产区域和有机肥需求量大的蔬菜、水果等基地配套建设规模适度的养殖场或粪污利用管网池等设施。促进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发展,优化园区品种结构,引进推广名特优新、加工专用品种,做好品种熟期搭配,积极发展中高端、个性化农产品,实现错季上市和集中上市有机结合。建设良种繁育体系,助推园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九)推进园区标准化生产。加强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水、田、路、电、管等多网配套。加强物联网应用,推进农机装备更新升级,推广设施棚架、水肥一体化、温湿调控等先进适用设施,提升园区生产能力。实施生产、采收、储藏、运输全程标准化,建设粮油、经济作物标准化基地和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创建农产品出口备案基地。加强园区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推动互联网与现代农业结合,整合园区农业信息服务资源,促进智慧农业、精准农业发展。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开展绿色防控,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园区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率先全部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程可追溯,确保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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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发展园区农产品加工。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建设筛选分级、清洗烘干、包装贴牌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商品化处理能力。稳定发展粮油、肉食品和名优白酒产业。大力提升精致茶、泡菜、川菜复合调味品、新型果蔬饮料和道地中药材等特色行业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和引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以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精深加工,发挥大企业大集团的领军示范带动作用,形成紧密产业链,壮大产业集群。加快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装备,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产品向多元、优质、功能化方向发展。

  (十一)培育园区新产业新业态。充分挖掘乡土人文、青山绿水等资源,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科技、养生等产业的深度融合。推进园区产业基地景区化建设,打造休闲农业景区景点、农业主题公园,培育休闲农庄、休闲农业专业村。科学设置农耕文化展示区、农事体验区、科普教育区等功能区,打造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培育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培养农业服务专业化人才,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等环节,开展公益性和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

  (十二)加强园区品牌营销。统筹运用区域公用品牌,创立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塑造园区品牌。推行“三品一标”认证,实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全覆盖,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健康养生功能农产品。推动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面向市场做好营销,开展农超、农社、农商、农产品直销等产销对接。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建成一批依托园区的物流配送中心,大型园区配套建设综合性现代化农产品交易市场。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依托园区开展电子商务,打造省级农产品电商平台,建立园区(基地经合组织)到消费终端的直供模式。开展线上营销和线下体验一体化经营。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推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积极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动”,举办农特产品展销活动,带动区域农产品贸易流通。

  (十三)强化园区科技支撑。创新园区科技合作模式,组织推动园区与科研院所、高校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支持有条件的园区设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星创天地、专家大院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促进创新要素向园区聚集。提升农产品全链条、全流程的科技研发与应用集成,生产环节突出高效种养、品质提升等科技创新,加工环节突出工艺改进、产品研发等科技攻关,提升园区科技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

  (十四)培育园区多元经营主体。搭建园区土地流转交易平台,采取出租、托管、农机作业服务、股份合作等形式,加快园区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重点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作用。培育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综合服务、市场营销等多层次、多环节的新型经营主体,支持返乡下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复退转军人、城镇居民、企业家等群体到园区创业创新,就地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十五)完善园区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园区各类主体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稳定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各类主体与农户之间通过订单合同、股份合作、保底分红等联农带农方式,形成农民直接受益、股份受益、综合受益等受益模式。园区企业之间分工协作,抱团发展,产生集群效应。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稳定供求关系,科研、服务组织与各类主体之间稳定合作关系,建立互为促进、互惠互利的共赢机制。构建农民深度参与二三产业发展,充分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机制。

  (十六)健全园区管理机制。完善园区管理体制,经批准成立的园区可依托同级农业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实行合署办公或加挂园区管理机构牌子,统筹协调落实政策措施,做好园区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创新管理方式,建立适应发展要求的开发运营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审批流程。加强园区风险管控,针对园区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利益分配等纠纷易发风险点,建立矛盾化解、纠纷调解机制,确保园区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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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全省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服务。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园区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管理,编制园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大力推动园区建设。省、市、县农业部门要分别牵头制定本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加大对园区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及时总结园区建设好做法、好经验、好模式,充分发挥园区示范作用,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十八)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园区建设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政策支持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统筹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市(州)、县(市、区)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基金,统筹当地财政资金,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投向园区建设。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通过设立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对公益性工程和项目,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进一步落实用地、用水、用电、人才、科技等优惠政策,吸引多方力量参与园区建设。

  (十九)创新金融服务。加强园区信贷、担保、保险等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对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研发等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开发适合园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开展特色信贷服务。推动涉农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审慎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探索建立农业信贷、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农业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农业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场所市场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行各种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等综合收入保险。

  (二十)加强监督管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对有加工能力无规模生产基地、有规模生产基地无加工能力、一家企业独大未形成产业集群、园区范围过大或过小、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的园区,一律不纳入有关政策支持范围,不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坚决防止园区建设非农异化,禁止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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