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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三)抽查考核。联席会议按照30%的比例抽查市(州)并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定。联席会议对综合初评和抽查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考核期的第2年12月底前由农业厅向省政府报告。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农业厅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省委组织部。

  第七条 考核涉及的相关数据,有统计数据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准,没有统计数据的,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州),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条 被考核市(州)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市(州),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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