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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四)开展试点探索。以突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根本目的,综合考虑市场规模、环境危害和资源化价值等因素,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以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为重点,率先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根据试点成效,适时扩大产品品种和领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五)建设回收体系。鼓励产品生产者依托现有销售渠道、维修网点等逆向物流,建立健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中的应用,支持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建立新型回收体系,及时发布回收信息,提升规范回收率。逐步建立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体系,加强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管理。(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六)推动资源化利用。推进具备再制造价值的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汽车零部件,以及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中可用零部件的再利用、再制造。广泛应用先进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技术设备,积极推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资源化深度处理,提高废旧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七)完善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四川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法规,建立完善产品生态设计、回收利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开展生态设计标准化试点。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政策指引和评价标准。(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质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八)加强信用评价。建立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4类产品骨干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并与我省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建立4类产品骨干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情况的报告和公示制度,并率先在部分企业开展试点。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第三方信用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履责情况进行评价。定期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情况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九)积极示范引导。加大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力度,发挥政府等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实施绿色采购目标管理,扩大再生产品和原料应用,率先建立规范、通畅、高效的回收体系。遴选一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示范推广。加强生产者责任延伸方面的舆论宣传,普及绿色循环发展理念,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规范交投废物,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意识。(责任单位: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抓好具体实施。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领域试点中的经验做法,确保制度全面实施。(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十一)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加大现有政策对试点企业技术和模式创新的支持力度,研究对试点企业给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减免政策。对符合技术改造等资金支持范围的予以优先支持。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体系,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建设相关项目。通过科技资金支持生态设计、绿色回收、再生原料监测等方面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生产企业、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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