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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

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川办发〔2017〕62号        2017年6月29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多措并举,在确保实现“乡乡通油(水泥)路,村村通硬化路”目标的基础上,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交通网络,切实增强农村道路通行保障和服务发展能力,提升交通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交通支撑。

  (二)主要目标。以构建和完善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的农村交通网络为目标,以服务农村重要聚居点出行及农业产业、乡村旅游发展需要为重点,着力推进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到2025年,农村主要居民聚居点、重要农业产业园区、乡村旅游景点实现道路基本覆盖,具备条件的建制村联网路基本打通、村内通组路不断延伸,农村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服务“三农”能力明显增强,基本适应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需要。

  二、主要措施

  (三)科学编制道路规划。合理布局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网络,紧密衔接精准扶贫及农业产业布局、乡村旅游发展、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等规划,促进道路与农业产业和人居环境融合发展。

  (四)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基本实现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地区,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出行需求,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建设时序,有序推动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

  (五)明确项目实施方式。各县(市、区)要建立合法规范的管理流程,公开公平处理好建设管理相关事宜,可采取县(市、区)、乡(镇)打捆或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决策等多种方式组织项目实施。

  (六)加强引导广泛参与。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农民作为直接受益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其在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决策、投入、建设、管护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支持项目建设和养护管理。尊重村民意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向农民强行集资和摊派。

  (七)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各地要根据道路功能定位、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科学确定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可参照执行村道公路建设标准。尽可能利用原路改造、少占用耕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鼓励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确保道路建得成、易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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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规范建设养护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出台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管理办法,完善建设养护机制,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和建设养护管理。整合力量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的监管,推行项目建设“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建立村规民约、“建养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形式的养护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养护资金补助标准,保障道路长期发挥效益。

  三、组织保障

  (九)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管理、养护和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参照农村公路“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实事求是确定建设目标,做好要素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交通安全管理。

  (十)建立联动推进机制。市(州)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督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养护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扶贫等部门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协同推进、形成合力,支持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

  (十一)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增加本级财政预算投入,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加快推进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新资金筹措方式,争取中央资金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采取出让道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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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杨东生
责       编   赵晓斌 唐 黎
                 张 娟
编       校   杨 雯 朱 莎 于淑青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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