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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章兴海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三、提升预防接种水平

  (七)科学设置预防接种单位。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服务对象、任务、范围等科学设置预防接种服务单位,并采取在线地图查询与展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在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村卫生服务站(卫生室)不得接种第二类疫苗。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应尽量采取日接种服务方式,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可采取日、周接种方式,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要通过强化乡镇卫生院流动服务,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保证预防接种质量。

  (八)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做好建设规划,接种门诊要远离急诊科、放射科、感染科等科室,有相应独立的区域,内部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急救设备齐全。加强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科室)建设,充实技术力量,落实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职责。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必须通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九)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行为。各接种服务单位要统筹推进预防接种和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延伸服务,提高预防接种均等化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儿童疫苗接种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成人第二类疫苗接种台账,注重保护接种者个人信息安全。接种服务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疫苗相关信息,优先使用第一类疫苗为儿童接种,提供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时,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按照“知情同意、自费自愿”原则实施接种。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荐使用。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

  (十)加强考核评估和风险防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考核,将预防接种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和疫苗接种率监测,综合分析疫情变化与接种率变化关系,科学评估疫情风险,为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综合防控与干预。

  四、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检查检验能力建设,推进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规范化培训,切实提高检查专业化水平。加强抽检技术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省药品检验机构的疫苗检验能力。

  (十二)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编制总量范围内,落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要采取公开招聘、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强化人员配备。

  (十三)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切实落实支出责任,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需要和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特别是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要统筹考虑第二类疫苗管理模式变化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足额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服务性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

  (十四)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风险高等特点,科学核定疾病预防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的考核分配机制。

  (十五)完善相关价格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考虑第二类疫苗接种工作组织管理、宣传动员、接种风险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科学合理核定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标准。各地要尽快落实有关规定,做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收取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的相关工作。

  五、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作为改善民生、强化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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