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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章兴海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四)实施远程老年教育推进工程。开发整合远程老年教育多媒体课程资源。打造四川老年教育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有条件的市(州)老年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性老年教育体验基地。推动广播电视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到2020年,力争建成1所省级“老年开放大学”,10所市级“老年开放大学”,50%的县(市、区)可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

  (五)实施老有所为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助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良传统、培育科学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在科学普及、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治安维稳、关心下一代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组织离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所专长的老同志成立老年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引导老年人自发组建形式多样的学习团队,引导老年学习团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到2020年,力争每所老年大学培育1—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老年学校普遍建有志愿者服务组织。新增老年人参与学习团队(含网上学习圈)1万个以上。

  (六)推进示范性老年大学创建工作。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老年教育创先争优浓厚氛围。创建一批现代化、规范化省级示范老年大学,引领带动全省老年大学发展,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建成35所省级示范老年大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民政、组织、财政、文化、老龄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各地要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工作,切实将老年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要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本规划、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通过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等措施支持老年教育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机制,探索老年教育人才职业发展平台,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老年教育工作,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适应老年人学习需求的教师队伍。建立老年教育教师继续教育与培训体系,支持相关人员在职进修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推动老年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教师参与老年教育相关工作,支持教师到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使学有专长离退休人员成为老年教育的兼职教师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重要力量。支持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等途径充实老年大学(学校)工作人员,鼓励专业社工等参与老年教育工作。

  (三)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老年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老年教育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年教育工作取得的新突破、新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人生活,切实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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