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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二)分流转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收到非警务类公共服务事项举报投诉、求助咨询时,应直接转接至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处理,或告知群众负责该事项的公共服务热线或职能部门受理电话,遇紧急情况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应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非警务公共服务平台和职能部门接到求助咨询、投诉举报,特别是警务类服务平台通报后,须立即受理,及时处置,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等情况。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接到警务类报警后,应立即转警务类服务平台办理。

  (三)协调联动。按照“政府统一受理、分级分类交办、部门联动处置”要求,强化即时甄别,加强沟通协调,依法快速反应,形成工作合力,构建警务与非警务分流对接工作机制,确保有关事项得到妥善处置。涉及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险情,水、电、气等公共设施险情,重大交通、火灾事故以及其他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报警或紧急求助,特别是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首次受理单位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各地是本行政区域内报警事项和非警务公共服务事项处置(理)的责任主体。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以进一步加强警务类和非警务类报警分流对接为契机,科学规划组织构架,有效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警务与非警务服务平台的技术改造升级,确保平台对接顺畅、信息共享。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应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常住人口数量、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警务和非警务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优化队伍结构,注重选用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优秀同志参与警务与非警务服务平台工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招用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辅助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按照“接、转、办、复”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全天候值守、限时办结、协调联动、回访反馈、监督考评等制度,规范工作模式,强化应急管理,做到快速反应、规范处置,确保电话有人接、问题有人管、解决有渠道、结果有反馈、推诿有惩戒。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警务类和非警务类报警分流对接工作作为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转变作风、提升质效的重要手段,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强化人员、资金、设备保障,把握工作进度,积极稳妥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有令不行、各自为政、联而不动、推诿扯皮等现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警务类和非警务类报警分流对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知晓度,逐步引导群众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轻重缓急选择合适求助渠道,释放警务资源压力。同时加大依法打击谎报警情、恶意骚扰等违法行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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