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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川办函〔2017〕208号        2017年11月13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省政府制定了《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2018—2019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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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3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6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4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200万元、其他市(州)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12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8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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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号:

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杨东生
责       编   赵晓斌 唐 黎
                 张 娟
编       校   杨 雯 朱 莎 于淑青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半月刊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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