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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加强教师能力提升培训。完善教师培训制度,编制医学院校教师能力提升培训规划,制定统一的培训及考核标准,在医学院校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度,对所有教师进行5年一轮的业务培训。

  (五)分层推进,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

  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我省行业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及结构,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全面实行省级监督管理和培训基地过程管理信息化。完善师资培训、评价和激励制度,不断提高带教师资教学能力。完善培训结业考核办法,优化全省统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模式,建立一批满足需要的实践技能考核基地,保证培训学员“出口”质量。实行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资格的必备条件。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

  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和配套制度,对基地认定与监督、师资建设与激励、培训考核、招录管理、学员管理、培训保障等进行规范。做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有机衔接,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调整完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年限以及考核要求等规定,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积极探索毕业后医学教育与专业学位教育的衔接。积极探索和完善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的办法,鼓励临床医师多渠道提高学历层次。

  (六)创新模式,全面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强化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立足于全员全机构覆盖,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将继续医学教育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改革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供给侧改革,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指南,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教育效果考核。建立远程教育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规范发展远程教育,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可及性与便捷性。改革医务人员临床进修模式,2018年起实施全省统一的临床医生进修制度,不断提升临床服务专业化水平。

  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学分管理,建立培训项目督查评估机制和培训学员考核授分机制。加快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从项目申报至学分发放全程信息化,强化对医疗机构继续教育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健全制度,强化医学教育质量评估。

  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制度,到2020年,完成地方属本科医学院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有序推进高职高专医药卫生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支持条件成熟的医学院校开展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探索实施高职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医学院校及举办医学类专业的高校应成立教育质量评估部门,加强教育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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