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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四)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及建设项目应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目录》分类开展项目环评工作。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牵头)

  (五)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加强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改革完善畜禽粪污产生、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备案。(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财政厅参与)

  (六)推进种养循环发展。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广农牧结合生态治理模式,精准引导畜牧业和种植业发展。按照“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重点支持在种养配套工程、粪污高效处理、有机肥高效利用、生物饲料和有机微量元素等方面开展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种养循环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养殖场(小区)通过自身流转承包周边农田林地方式,采取“养殖场(小区)→种植基地(农户)”模式,实现畜禽粪污就近还田利用。对不能就近还田消纳的,养殖场(小区)应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的方式,采取“养殖场(小区)→第三方主体→种植基地(农户)”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异地还田利用。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主体合理收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要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建立健全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线图,初步建立畜禽粪污“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追溯机制。(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七)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沼气转化利用,科学规划、布局建设各类沼气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养殖场(小区)沼气工程配套率。积极推进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综合考虑沼气工程沼渣沼液产量和种植业基地消纳能力,做到生产消纳平衡,沼渣沼液高质利用。积极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和新村聚居点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解决农户清洁能源使用问题,为种植基地提供优质的有机肥。深入推进沼气高值高效深度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沼气发电上网,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试点示范。(农业厅、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深入推进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工厂化堆肥处理和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根据畜禽饲养量和固体粪便产生量,科学布局、建设配套有机肥加工厂和堆肥场。支持发展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产业,鼓励现有有机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畜禽粪污深度加工和利用水平。加强畜禽干粪加工、有机肥生产管理,从源头保证商品有机肥质量。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证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有机肥生产和经营行为。(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参与)

  (八)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其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兼顾畜禽产品供给和畜禽污染治理之间的关系,推进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因势利导推动解决畜牧业养殖污染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于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农业厅备案。(农业厅牵头,环境保护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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