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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2.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整合部门和市(州)政务服务所涉及的基础类、主题类、部门类信息资源,按照统一的信息资源目录元数据标准和编制体制规范要求,对相关政务服务信息资源进行编目,生成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记录政务服务信息资源事项信息、办件信息、用户注册信息和用户行为等结构类信息和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属性,通过目录结构展示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基本特征、关联情况、共享属性。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发布、管理维护,支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发,确保按相关程序规定实现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

  3.一体化政务服务数据交换系统。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数据交换共享系统,采用SOA架构、ESB服务总线建立一体化政务服务数据交换系统,实现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政务服务办理平台以及公共支撑平台之间系统对接、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数据交换共享等功能;建立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可靠、高效传输与交换,通过安全接口集成第三方安全认证平台,在数据信息交换传输加密保障的同时,可依托第三方平台的安全保证机制为信息交换提供认证、授权、防篡改等更高安全保障;设置管理监控功能,实现分级管理和信息交换情况的按需统计分析,以及对数据交换流程、交换节点、交换日志等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

  4.政务服务信息共享。按照信息流方向,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分为2种业务情况:一是人口、法人、信用、地理空间、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和投资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共享共用;二是政务服务运行信息共享,即办件信息和监督信息汇聚共享。

  ——基础资源信息共享。基础信息共享解决跨地区、跨部门信息资源访问、查询和验证等问题。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协调共享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用、投资项目、电子证照等信息资源,当市(州)或部门有跨地区、跨部门信息访问需求时,可向省平台发送请求,由省平台处理后返回数据,或由省平台从国家平台、本地基础信息资源库调取数据。数据访问形式包括精确查询、批量查询和验证真伪。

  ——政务服务运行信息共享。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各市(州)、各部门办件信息和督查信息汇聚到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而为开展电子监察、政务服务能力评估和大数据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各市(州)、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将办件过程信息汇聚至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统一对外提供查询、公示等服务,进而加强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监管。各市(州)、各部门按照工作需要从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定期或实时获取本地区本部门办件信息和督查信息,供业务系统、大数据分析使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数据应用。

  5.中介服务信息共享。建立中介机构数据库,收录政务服务涉及的中介机构,为推进中介服务市场的服务、收费、管理、竞争等规范化提供信息化支持,逐步建成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

  (六)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定以及国家保密管理和密码管理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省级政务云已有安全基础设施,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政务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数据合法应用。

  1.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相关规范以及国家保密管理和密码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整体考虑、顶层规划“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构建数据存储环境、应用系统环境、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政务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数据合法应用。安全保障体系要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系统同步建设,对所建安全保障体系要进行重点保护、实施动态调整。安全保障体系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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