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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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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及时接入共享协作平台,按照交换规则获取登记数据。做好内部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梳理自身业务系统相关数据项,与工商部门建立数据项对应关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共享协作平台,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各部门(单位)、金融机构等要保障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在本行业领域认可、使用、推广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凡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能够查询到的信息,各部门(单位)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备案)证件和证明。(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共享协作平台的接入和运用,推进涉企证照事项标准化管理和涉及证照事项目录、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的对外公示。各地在省级确定的整合事项基础上可适当增加整合事项,但应包含省级整合事项,并确保改革成果的运用。(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多证合一”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多证合一”改革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协调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各级许可(备案)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提供业务和信息化方面的必要保障,确保“多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改革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多证合一”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和完善,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级财政要为“多证合一”改革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为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施,确保改革前后各级登记窗口工作顺利开展、平稳过渡。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多证合一”改革政策宣讲,使企业和群众准确理解改革精神、充分享受政策便利。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合理预期,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多证合一”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省工商局、省编办(省审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适时组织联合督导,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报告省政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四川省整合涉企证照事项(20项)
2.四川省暂停涉企证照事项(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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