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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完成牧民定居行动计划
  任务的通知



  川办函〔2012〕151号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今年是深入推进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为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实现“家家有固定房、户户有新帐篷、村村有活动中心”的目标,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甘孜州完成新建7301户定居房建设任务;甘孜州、阿坝州和木里县(以下简称“两州一县”)按《四川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总体规划》要求,全面完成定居点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定居点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切实提升定居点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水平。加大定居点产业培育力度,确保广大牧民“定得下、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二、保障措施

  (一)加快建设进度。藏区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严格按照刘奇葆书记关于“牧民新村(定居点)的基础设施配套要坚持按规划设计做好,不降低标准、不降格以求,切实建成新牧村”的指示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富民安康工程实施牧民定居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08〕42号)、《四川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认真组织实施每一个建设项目,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定居房及定居点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任务。甘孜州在确保完成7301户定居房建设任务的同时,应严格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完成”的要求,全面完成定居点配套设施建设。已完成定居房建设任务的阿坝州和木里县要确保机构不拆、队伍不散、力度不减,切实做好定居点的配套、提升和完善工作。

  (二)跟进产业配套。始终坚持以“住得下、留得住、可发展、能致富”为目标,根据牧区的环境条件、资源禀赋、生态优势,结合市场需求,走“突出特色、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形成优势”的路子。重点启动后续建设项目“两棚一圈”(暖棚、储草棚和畜圈)建设并加快牧道建设。在大力培育和发展畜牧养殖业、畜产品加工业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综合利用草地资源的多样性特点,加快培育后续产业、替代产业和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体验旅游等新型牧业形态,拓展新的增收渠道,努力促进牧民增收致富,让牧民群众共创、分享改革开放成果。

  (三)强化服务管理。牢固树立公共服务管理理念,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创新模式、完善制度,不断强化定居点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牧民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路子。加强制度建设。藏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四川省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办[##page##]法(试行)》,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形成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抓好“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题培训”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对州、县定居办主任和各县分管领导、乡(镇)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工作。下一步将培训范围扩大到各村、各点负责人和参与服务管理的具体人员。

  (四)增强协作保障。

  进一步加大监督协调力度。省藏区民生工程办(省民委)要组织力量督促藏区州、县尽快按规划完善定居点公共服务设施;督促藏区州、县落实定居点社会管理人员和经费,促进定居点尽快构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组织实施好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题培训。

  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整合力度。有资金筹集任务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核定以前因“双戴帽”、“未戴帽”等原因导致的资金缺口,并拟定资金安排计划,切实解决资金缺口问题。财政厅要及时筹集调拨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和新增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补助资金,督促指导“两州一县”管好、用好补助资金,特别是新增的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补助资金,务必确保专款专用;督促指导“两州一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在民生方面的支出比重。

  进一步加大规划执行和技术指导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大对定居点建设规划执行和工程监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并切实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督促“两州一县”政府立即组织开展规划完成情况、调整报批等专项检查,确保规划内容全面完成;督促并组织州、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研究高原气候条件下解决牧民定居点环境卫生、建筑内供排水和高寒地区厕所防冻等问题的具体办法,并督促指导“两州一县”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推广。水利厅要认真研究高原气候条件下解决牧民定居点安全饮水、户外供排水及防冻等问题的具体办法,并督促指导“两州一县”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推广。

  进一步加大设施配套完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按照“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要求,尽快配套完善垃圾处理设施。交通运输厅要督促指导“两州一县”做好规划项目衔接并加快组织实施,尽早完成定居点道路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责任落实。藏区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细化落实工作举措,把任务纵向分解到乡(镇)、到村组、到定居点、到牧户,把责任横向落实到领导、到部门、到人头,每一项工作往细处做、往深处推,确保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省政府督查室将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将于9—10月份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二)确保建设质量。住房城乡建设厅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和工程监理监督检查,及早制订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建设质量验收办法和抽查工作方案,确保今年新建定居房、活动中心及所有配套建设工程的质量。藏区州、县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定居点自查整改工作,特别要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逐点逐户开展建筑质量安全检查,检查一户、验收一户,不符合质量安全规范和抗震设防要求的要立即整改,整改后再次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要集中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消防、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整改到位,确保藏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确保资金安全。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防侵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审计厅要尽快组织专门队伍,制订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规范。

  (四)确保发挥功效。藏区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衔接协调,切实抓好定居点设施配备和人员组织工作,按照规划要求抓紧抓好已建成村民活动中心配套建设,村“两委”办公室、医疗卫生室、公安警务室、畜牧农技服务室、农家书屋、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所需设施设备要尽快配备到位,教师、医生、警察等人员要尽快组织到位,确保规划项目全部建成并发挥最大综合效益,让广大牧民群众早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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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杨东生
责       编   赵晓斌 唐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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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校   杨 雯 朱 莎 于淑青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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