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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二十二)大力发展民族语言文字事业。加快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推动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语言文字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出台、完善和落实。加强民族语言文字社会化服务,依法规范民族自治地方公共领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推进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加强双语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译制的投入。加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促进翻译人才队伍发展。

  七、加强民族地区生态保护

  (二十三)加快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深入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恢复、生态脆弱地区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到2020年,草地退化、湿地萎缩、水土流失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重大生态问题基本得到遏制。

  (二十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深入推进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完善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开展以民族地区农村水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主的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整治民族地区农村水环境。强化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管理,开展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循环利用,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二十五)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在民族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水电开发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退化草场禁牧补偿和科学轮牧等机制,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奖励、退耕还林政策,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建立生态受益地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八、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二十六)加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定期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日”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民族理论、民族法规政策和民族知识的宣传力度。落实“春雨工程”项目,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使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

  (二十七)健全维护民族团结工作机制。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联动机制。建立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协调民族关系的优势。进一步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到所有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到民族自治地方所有乡(镇、街道)及协调民族关系任务较重的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村(居)委会、企业和宗教活动场所。

  (二十八)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模范表彰活动。加强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建设,重点打造一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按规定定期表彰(表扬)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九、加快提升民族事务管理水平

  (二十九)推动健全民族工作地方法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加快推动民族自治地方配套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关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民族事务管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法建立和完善具有民族特色的村规民约。加强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健全符合省情的民族政策体系,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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