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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以住房安全和满足基本生活功能为前提,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降低改造成本。严格执行农房建设标准,切实加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和抗震设防能力。

  统筹推进,规范建设。各有关单位(部门)加强政策衔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进改造行动。坚持政策措施、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开透明,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建设阳光工程、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二、目标任务

  通过“拆、保、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力争用5年时间,到2022年基本完成全省269.6万户农村土坯房的分类改造整治工作。其中,拆除按相关规定应拆未拆土坯房84.6万户,指导改造有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68.6万户,支持改造无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85.7万户,鼓励拆除全家常年在外定居而长期未居住的土坯房30.7万户。

  2017年,完成前期研究、政策准备和改造规划,启动改造行动;2018年,完成总目标任务的20%;2019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40%;2020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70%;2021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90%;2022年,基本完成。在时间进度安排上,优先改造危旧土坯房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土坯房。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分类实施改造。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土坯房改造底数,开展评估鉴定,确定改造对象、方式、标准和数量,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市有卷、省有库”。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改造:对应拆未拆土坯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限期拆除;对无人居住的可拆土坯房,通过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引导鼓励拆除;对无力建新又需拆除的危旧土坯房,用好用活支持政策,帮助拆除新建。(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扶贫移民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做好规划,优化农房布局。将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土坯房改造计划和新建农房选址布局,制定土坯房改造和新建农房设计方案,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规划,为推动土坯房改造工作提供规划指引。坚持“三避让”原则(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行洪通道),选好建房地址。(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三)发动群众,科学有序推动。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依靠自身努力改造土坯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防止盲目攀比和贪大求洋。注重工作方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守住不强拆、不违法底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选择权、户籍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土坯房改造工作,动员省内国有企业和在川央企帮扶农村土坯房改造,鼓励帮扶单位与困难群众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土坯房改造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扶贫移民局)

  (四)强化监管,确保改造质量。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将农村土坯房改造纳入统一监管。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四川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等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提高土坯房改造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新建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抗震构造措施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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