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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八)支持新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将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创意与促进创新创业有机结合,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支持“自组织、自激励、自就业”创业模式,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适应新兴业态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推进多式联运和农村物流网络建设,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编办、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文化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

  (九)扶持新就业形态。支持发展新业态下的新型就业模式,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建立“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培育发展各类专业化社会组织,推动政府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加大就业实习、见习力度,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的中职(技校)毕业生。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实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四川计划,简化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搭建对接平台。依法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入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申请提供便利。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吸引更多学有所成的留学人员来川、回川创新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扶贫移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

  (十一)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将就业扶贫摆在脱贫攻坚和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夯实基础、强化培训、劳务输出、托底安置等措施,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一定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带动贫困家庭就业发展的企业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厅、人行成都分行、省扶贫移民局)

  (十二)稳妥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稳岗补贴可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确定,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裁员范围。促进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转岗就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被用人单位吸纳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确实难以就业的,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对自主创业的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职工与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大力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财政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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