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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遂宁市城区等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撤销的批复

 


  

川府函〔2016〕14号        2016年1月22日

 

 

遂宁市、绵阳市、成都市人民政府: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划定遂宁市城区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遂府〔2014〕67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油市城南水厂供水站、盐亭县二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请示》(绵府〔2015〕104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邛崃市城区水厂南河石河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成府〔2015〕6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撤销成都市自来水二、五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成府〔2015〕8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遂宁市城区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遂宁市黑龙凼水库左放水洞进水口(东经105°33'50'',北纬30°42'14'')。

  (二)划定后的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内的全部水域(西至黑龙凼水库坝址处,南至南面正常蓄水位线,东至东面正常蓄水位线,北至取水口上游300米水库断面);一级保护区水域正常蓄水位线(352米)以上200米范围内的全部陆域(西至黑龙凼水库大坝及坝顶以西200米处,南至南面正常蓄水位线以南200米处,东至东面正常蓄水位线以东200米处,北侧无陆域一级保护区)。

  (三)划定后的二级保护区为:水库汇水区域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全部水域;水库汇水区域内,除一级保护区陆域和由水源防护堤(须在供水前完工)隔离出的常乐镇区域外的全部陆域(西至甘草坪以东分水线,南至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东至韩婆岭以西分水线,北至白鹤林以南分水线)。

  二、原则同意调整盐亭县二水厂梓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盐亭县云溪镇梓江河复兴村四组左岸(东经105°22'13'',北纬31°12'49'')。

  (二)调整后的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5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全部水域;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500米(现有河堤末端处)右岸沿岸纵深至河堤顶部的全部陆域,取水口上游500米(现有河堤末端处)至1000米右岸沿岸纵深50米的全部陆域,以及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左岸沿岸纵深50米的全部陆域。

  (三)调整后的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2000米,下游边界由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向下200米,10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全部水域;除一级保护区外,取水口下游300米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至上游3000米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拐点坐标分别为东经105°22'19''、北纬31°13'06'',东经105°22'30''、北纬31°12'14'',东经105°21'50''、北纬31°11'45'')的全部陆域,其中取水口下游300米至上游500米(现有河堤末端处)右岸陆域边界为河堤顶部公路临陆外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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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调整后的准保护区为:梓江干流和支流二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游分别延伸9000米(至魏城河入梓江口处)和2000米,支流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2000米,10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全部水域;准保护区水域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拐点坐标为东经105°19'33''、北纬31°12'15'')的全部陆域。

  三、原则同意邛崃市县城水厂饮用水源地调整为邛崃市南河石河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临邛镇葫芦村南河石河堰上游200米左岸(东经103°24'06'',北纬30°24'43'')。

  (二)调整后的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下游200米至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1000米,5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全部水域;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干流左岸纵深至邛芦路临陆外侧、干流右岸及支流两岸纵深50米的全部陆域。

  (三)调整后的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游延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2000米,10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全部水域;除一级保护区外,取水口下游200米至二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包括干流和汇入的上游支流),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拐点坐标分别为东经103°22'34''、北纬30°24'36'',东经103°22'55''、北纬30°24'10'',东经103°23'35''、北纬30°24'10'')的全部陆域。

  (四)调整后的准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10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全部水域;准保护区水域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拐点坐标分别为东经103°21'07''、北纬30°25'06'',东经103°21'11''、北纬30°24'54'',东经103°21'22''、北纬30°24'24'')的全部陆域。

  四、原则同意撤销成都市沙河二、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遂宁市、绵阳市、成都市及盐亭县、邛崃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护区责任主体,尽快依法编制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资金项目投入,认真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健全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等环境管理体系,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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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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